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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澳门妈阁水陆演戏会》章程

发布部门:澳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7-04

施行日期:2005-07-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章 组织

第四章 附则

为公布之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于二零零五年七月四日,存盘于本署之2005/ASS/M1档案组内,编号为60号,有关修改之条文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澳门妈阁水陆演戏会,葡文为“Associac,ǎo de ópera Chinesa dos Moradores Marítimos e Terrestres da Barra de Macau”,英文为“Chinese Opera Association of Terrestrial and Maritime Dwellers of Barra, Macau”,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会址设在澳门河边新街11号一字楼A座,本会亦可根据需要设立办事处或迁到澳门其它地区。

第三条 本会为非牟利团体,以推广中国戏曲文化,及加强中国戏曲文化爱好者之团结,开展文化、娱乐及联谊活动为宗旨。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本澳爱好中国戏曲人士,承认本会章程及履行入会申请手续,且经理事会同意,办妥入会手续后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及被选举权;

(二)有对会务提出批评及建议的权利;

(三)享有本会举办之福利及活动的 权利。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会章和执行决议;

(二)按期缴纳会费;

(三)参予和促进本会各项工作。

第三章 组织

第七条 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负责修改会章:选举会员大会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审批理事会工作报告;决定会务方针。

第八条 会员大会主席团由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及秘书一名组成,任期三年,连选连任。

第九条 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必要的情况下,由会员大会主席、理事会或经不少于三分之二会员以正当目的提出的要求,亦得召开特别会议。会员大会之召集须于最少提前八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并载明开会日期、时间、地点及议程。

第十条 理事会为本会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出五名或以上成员组成,其数目取单数,任期三年,连选连任;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及日常具体会务。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及理事若干名。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为本会监察机构,由会员大会选出三名或以上成员组成,其数目取单数,任期三年,连选连任;负责监察理事会日常会务运作,查核本会之财产及编制年度监察活动报告。

第十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或监事若干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自会员缴交的会费及社会人士的捐献。

第十五条 所有会长,理事,监事及各部成员皆是义务履职,不领薪酬。

第十六条 本会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十七条 任何成员被确证违反法律或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声誉或权益,由理事会、监事会联席会议决议,并签署确认可开除会籍。

第十八条 本会印鉴为下列图案:(图案略)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quatro de Julho de dois mil e cinco.? A Ajudante, Fátima Lau Matias.

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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