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政办发(2005)1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0-17

施行日期:2005-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通化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十月十七日

通化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委[2005]14号),设置通化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卫生局是全市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划出的职能

将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安全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申报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及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地方性卫生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落实省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监督县(市、区)域卫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民群众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研究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工作;贯彻医务人员执业标准;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六)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和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制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项目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和新技术开发。

(八)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应由卫生部门管理的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和卫生许可证发放。

(九)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按规定负责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二)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工作,促进中医药现代化。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卫生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及局内重要文件、会议材料的起草和工作目标的制定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局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递、打印、保管及文书、档案的管理;征集、整理交流卫生工作信息;协调组织相关科室进行综合性、专题性调查研究并拟定调查报告;管理车辆和安排机关集体福利;负责会议组织、信访、议案、提案、督查督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保卫、防火、防汛、市直卫生系统爱国卫生工作。

负责全市离休干部优诊条件的审查及办证,落实离休老干部医疗保健政策、健康检查和组织离休干部开展有益活动;配合老干部局做好市直单位老干部管理工作;协调做好老龄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事业总体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的年度项目计划;调整全市卫生投资方向,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搞好卫生事业发展的年度统计;管理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事业经费和财务活动,并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抓好重点乡(镇)卫生院的"三项建设";做好直属单位基建维修审批、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的经济管理和卫生经济理论研究;督查医疗器械装备计划落实情况;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调研,直属单位后备干部考核、培养、考察及知识分子、非党干部、民主党派干部参政议政工作;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思想理论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考核工作;收缴党费及党组织关系的调转工作;非党积极分子队伍整顿培训工作;卫生系统队伍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完成市委各综合部门下达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协调支持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及统一战线工作。

(三)医政科。

负责实施全市医疗事业发展规划;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向社会开放的医疗机构、个体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审批和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的资格认证及注册;负责全市农村医疗卫生工作;负责医疗纠纷的调查及组织鉴定处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紧急救护;办理《医疗广告证明》;负责全市征兵、招生、劳动鉴定体检工作;负责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制定规划、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参与考核验收;负责献血管理及社区卫生服务。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法规;制定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的医政管理。

(四)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地方病办公室)。

负责制定卫生监督防病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卫生防病和监督指导方针,对卫生监督所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结核病防治所实行宏观管理,加强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对五大卫生相关行业的经营业户依法实施监督;负责组织重大疫区和食物中毒处理,监管疫情报告制度的实施;负责签发卫生许可证和执行行政处罚。

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工作的指导方针;制定妇幼卫生工作计划及预防保健措施;对妇幼保健院、站、所实行宏观管理。负责母婴保偿工作;开展婚姻保健服务,做好婚前检查的宣传工作,负责监管妇幼卫生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工作。

贯彻省地方病防治法规;制定全市地方病防治规划和措施;掌握全市地方病病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防治任务;参与驱绦灭囊工作。

(五)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工人的调配和劳动工资;负责组织人才信息交流、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转业军官和退伍军人安置、养老保险基金督促落实、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组织公务员及机关工作者参加培训及实施考核。

制定和实施卫生科研、人才培养和医学成人教育管理办法;引进新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岗位培训及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选拔;做好职称晋级的评定工作。

四、市爱卫办工作职责

市爱卫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一位副局长兼任爱卫办主任,其日常工作对分管副市长负责(日常工作相对独立)。市爱卫办负责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一规划、部署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指导各单位履行其所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对社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参加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国内外社会卫生工作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农村卫生改水改厕、城乡除"四害"和爱国卫生执法检查活动。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卫生局(含爱卫办)行政编制18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含兼爱卫办主任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检书记1名,县级非领导职数2名;科级职数5名,科级非领导职数3名。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