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启用"十堰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十堰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一枚。
附:印模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十政办发[2005]11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0-19
施行日期:2005-10-19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启用"十堰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十堰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一枚。
附:印模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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