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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十堰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十堰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十政办发[2005]11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0-19

施行日期:2005-10-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启用"十堰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十堰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一枚。

附:印模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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