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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护硬币(指定)令

发布部门:香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06-30

施行日期:1997-06-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00章第107条)

〔1995年8月18日〕

(本为1995年第395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受保护硬币的指定 版本日期 30/06/1997

现为施行本条例第XI部指定在附表中所列出的每一种硬币为硬币。

(1995年制定)

附表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1条〕

受保护硬币

国家或地区 金币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 熊猫金币

加拿大 加拿大枫叶金币

美利坚合众国 鹰扬金币

南非共和国 富格林金币

香港 一九七五年及一九八六年英女皇访港纪念金币

生肖纪念金币

新拾元纪念金币

澳大利亚 澳洲鸿运金币

联合王国 英国皇家金币

任何国家或地区 Maria-TheresaThalers

(1995年制定)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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