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在纽约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五年十月四日起建立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孟加拉人民共和国
外交部部长 外交部部长
乔 冠 华 阿布?赛义德?乔杜里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五年十月四日
孟加拉国
发布部门:孟加拉国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外国与国际法律
公布日期:1975-10-04
施行日期:1975-10-04
时效性:已失效
编者注:在纽约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五年十月四日起建立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孟加拉人民共和国
外交部部长 外交部部长
乔 冠 华 阿布?赛义德?乔杜里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五年十月四日
孟加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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