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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驻福建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赣府厅发(2003)4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1-18

施行日期:2003-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驻福建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人民政府驻福建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和省委决定办秘抄字[2003]12号),保留江西省人民政府驻福建办事处(驻厦门办事处,以下简称省驻闽办),为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副厅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我省在福建省的重大政务、经济、科技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等工作,为我省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先进管理经验,为发展我省与福建省的经济贸易、文化交流、旅游合作和政府间的公共关系牵线搭桥并提供服务。

(二)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广泛收集有关信息,为省领导及省直有关单位科学决策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三)同驻闽的国外、境外机构进行业务联系,加强与台、侨胞的联系,广泛联络各界人士,尤其是江西籍人士和曾在江西工作过的人士,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和帮助江西的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和协调我省各市、县、省直单位驻闽机构和在闽企业的业务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我省驻闽单位的党、团组织。

(五)负责我省厅级以上干部(含离退休的老同志)赴闽的接待服务工作;为省直各部门及市、县赴闽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

(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接受福建省、厦门市的委托,办理有关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驻闽办设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协助领导抓好机关自身建设和行政管理;起草文件和计划、总结;负责文件收发、文印、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财产管理;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我省厅级以上干部(含离退休的老同志)赴闽的接待服务工作。

(二)业务处负责与福建省经济、科技等部门和单位联系与交往,促进两省间经济、技术、人才和贸易的合作与交流;建立健全经济协作网络,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协调我省地级市、省直单位驻闽机构和在闽企业的有关业务工作。负责省驻闽办与中央及兄弟省(市)县以上驻厦办的联系,负责归口联系我省各市、县政府驻厦办和各企事业单位,组织业务活动,交流经验。支持和帮助企事业单位在驻地的经济活动。指导台胞接待站,做好江西籍台胞和来往赴赣台胞的接待工作。

(三)综合处负责收集、传递福建省、厦门市以及港、澳、台、东南亚地区的政治、经济、科技、金融、市场等信息;负责专题调研任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做好信息资料的综合处理,建立健全信息资料库,为我省领导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科学决策服务。

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及驻福建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机关及驻福建单位的工、青、妇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省政府驻闽办机关事业编制18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副处职数4名。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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