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机构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贵州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3]16号)精神,贵州省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和贵州省轻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职责与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合并,组建贵州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贵州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为省人民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城镇集体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研究拟定全省城镇集体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调查研究全省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和相关政策问题;参与拟定有关城镇集体经济的政策法规;组织和指导集体经济理论研讨。
(三)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全省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大力度把全省集体企业逐步改制为多种经济成份参股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指导、推进集体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四)组织制定联社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指导和加强全省联社组织建设,促进地区之间集体经济和联社工作协调发展,为城镇集体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培训、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向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全省城镇集体企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城镇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依法指导和监督全省城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管理和运营省级联社资产,对所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能。管理联社直属单位,独立开展社务活动和经济活动, 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中华全国手工业联合总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代行管理原贵州省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贵州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联社日常事务,负责文秘、督办、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后勤管理工作。
(二)改革发展处。
根据经济发展实际研究提出发展贵州城镇集体经济的政策建议,拟定贵州省城镇集体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推进集体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总结推广各级联社及企业的改革经验,发展新的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和探索集体经济的改革之路;组织拟定集体经济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直属企业的改革、改制;组织民间开展有关经济合作和各种交流活动。
(三)资产管理处。
负责联社资产管理及城镇集体企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直属单位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组织审定联社全资和参股企业的管理体制、投资决策、资产担保等方案;组织审定联社新出资企业的资产重组方案;研究拟订出资企业的激励机制方案;负责联社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财务审计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务、金融、会计等政策法规;指导本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管理机关财务;依法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
(五)人事教育处。
负责联社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目标管理、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及技术职称工作;承办出国人员的审查工作,拟定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负责联社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及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贵州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事业编制2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处长8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其他事项
设置离退休干部处,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3]16号),负责原贵州省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单列编制10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