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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4)3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3-31

施行日期:2004-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贵州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3]16号),省贸易合作厅更名为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是负责全省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盐业管理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贸易合作厅的职责;

2.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制订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责;

3.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制订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管理、指导、协调全省商务工作。进一步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进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形成国内外市场大流通的格局。

2.将原省贸易合作厅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职责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3.取消原省贸易合作厅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职责以及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商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中长期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和促进国内外贸易发展的措施,指导全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工作。协调我省涉及世贸组织有关事务,指导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三)依照授权,管理全省商品和技术进出口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和执行进出口招标政策,依照授权发放进出口许可证;贯彻落实国家对外技术贸易政策,指导全省技术进出口工作,管理技术引进和出口。

(四)拟定全省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培育和发展城乡商品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统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重点搞好全省性、区域性的商品批发市场、餐饮服务网点和商办工业规划,负责全省商品市场的监测管理工作;研究全省物资流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优化物资流通结构。

(五)负责全省区域性批发市场和上规模的商业营销设施的规划布局和专项基金管理;指导全省内外贸业务统计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六)依照授权,管理全省涉外经济活动。负责外经贸企业的登记、报批、发证和年审工作;负责外商、台港澳商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和归口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参加相关的境内外会展,负责进出口企业、“三资”企业、劳务出口等出国团组的审批和报批;指导、协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贵州分会的工作。

(七)协调指导全省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拟订全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的有关政策,依照授权,核准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指导全省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负责全省外资统计。综合协调和指导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八)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省参与国家对外援助的活动和项目;协调、管理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工作;归口管理争取境外无偿援助工作。

(九)推进内外贸流通营销、物流方式的改革,指导连锁经营、代理制、配送制、贸易运输、国际货代、仓储业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促进流通产业现代化。

(十)负责全省商品市场的预测,提出调控市场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所负责的关系全省人民生活的部分重要商品储备和风险基金的管理;负责对拍卖、生猪屠宰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民族贸易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商务行业质量体系认证、达标管理;组织协调科技发展、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内外贸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省商务系统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商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和上岗执业资格考核及认证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商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商务厅设1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会务、督办、档案、信访、外事、后勤行政、财务、公产、医疗费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制订全省商务系统人力资源开发和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内外贸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评定、考核认证、管理等工作;负责厅国家安全小组日常工作和厅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工作;负责厅机关目标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全省商务工作的调查研究以及重大课题调研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国内外有关商务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全省商务系统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省商务行业地方性法规立法前期调研和申报工作,组织全省商务系统内外贸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全省内外贸流通体制改革政策建议,指导内外贸企业改革,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起草重要文稿。

(四)规划财务处。

拟定全省商务工作发展目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省内外贸经济运行状况,针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拟定促进商务发展相关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内外贸各类专项资金计划,负责申报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外经贸企业出口退税和出口收汇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财会工作,汇总、编报财务报表;负责厅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五)对外贸易处。

组织实施国家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指导全省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工作,推动出口商品培育品牌的工作;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签发进出口许可证;负责加工贸易的审批、管理和监督;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转报工作;负责联系相关进出口商会和协会。

(六)进出口公平贸易处。

指导、协调国(境)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国外进口商品对我省的倾销、补贴的应诉、起诉等相关工作;跟踪分析进出口产品和国别(地区)贸易投资环境情况;参与内外贸企业对外经贸协议、合同和争议的研究与协调工作;协调处理全省涉及世贸组织的相关事务;开展与世贸组织、进出口公平贸易等有关的宣传、培训、咨询工作;开展对国家和全省涉外经贸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对外宣传工作,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七)机电产品进出口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定并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机电产品加工贸易政策、规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全省机电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和生产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改革,编报年度机电产品配额进口方案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组织实施机电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研发等项目;贯彻实施国家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全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初审;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负责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工作。

(八)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处。

组织实施全省科技兴贸战略;参与编制全省技术进出口项目和科技工业的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省技术进出口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及重大技术贸易合同的审批、报批;协调管理全省有关技术引进项目;归口管理涉及国内外技术出口管制的有关事务,出具外国对我省出口所需的最终用户证明并监督执行;协调和指导成套设备出口信贷及有关经费的申报安排使用;指导全省出口新产品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技术贸易、高新技术出口产品促进活动。

(九)外国投资管理处。

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吸引外资工作,拟订全省吸引外资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核准和报批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指导全省发证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合同和章程,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组织、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业务培训和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外资统计工作;负责全省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型、先进技术型企业的确认和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十)开发区管理处(省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开发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推动全省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及措施建议;研究提出开发区发展战略,指导开发区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综合管理全省开发区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开发区行政管理和服务、开发区设置和建设用地、发展外向型经济、招商引资、吸收和利用外资、融资、企业改革、考察和培训等项工作。

(十一)国际经济合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外援和援外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编制的外援和援外计划。归口申报和管理国(境)外对我省的多、双边无偿的经济技术援助;组织、协调全省外经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指导和管理全省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境外资源开发、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的初审、申报和年审工作;负责管理全省对外劳务合作培训、发证及年审工作;负责对外工程承包、劳务人员(含赴日、韩研修生)的出国审批;申报、初审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全省对外经济合作秩序;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实施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定和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十二)市场体系建设处。

研究全省培育发展大市场、大贸易、大流通的方针政策和市场发展战略,提出规范和完善市场体系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及措施建议,组织制订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全省性、区域性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流通服务业设施建设;研究提出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的相关政策及措施建议,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负责省内市场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及措施建议,组织实施所负责的关系全省人民生活的部分重要商品储备和风险基金的管理;组织指导“三绿工程”,指导协调“菜篮子”产品流通工作。

(十三)商业发展促进处。

拟定全省流通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标准,提出相关地方性法规、政策及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拟定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优化流通业产业结构,促进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现代化;指导、管理和规范批发、零售、国内贸易会展等;拟定流通业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流通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商务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指导文明经商活动和先进单位、个人的评选、审定和报批工作;组织拟定拍卖业等市场体系标准、市场准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拍卖等行业协会工作。

(十四)市场运行调节处。

研究提出有关市场运行调节地方性法规的政策及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日用消费品、民族贸易、饮食服务、旅游商品、民族特需商品和开拓城乡市场等工作;贯彻实施民族贸易有关政策;负责商业、餐饮服务业和屠宰、冷藏、调味品等加工业的行业管理和生猪屠宰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商办工业技术创新、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商务系统重大技改项目,组织拟定餐饮业、饭店业、肉类加工业、调味品工业发展规划和酒类流通等政策及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餐饮业、饭店业的分等定级和申报工作;指导协调烹饪饭店、肉类加工、调味品等行业协会工作。

(十五)物资流通管理处。

拟定全省重要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标准,提出相关地方性法规、政策及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拟定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回收和旧货流通市场准入的政策及措施建议;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汽车流通服务政策,指导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市场建设;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和报废汽车管理;承担旧机动车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汽车、报废汽车、建材等生产资料市场规划、布局;制订生产资料和物资流通代理制、物流配送等政策及措施,组织实施实物租赁流通方式改革;分析物资流通信息,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全省生产资料和物资行业商品购、销、存统计和财务汇总。

(十六)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处。

拟定全省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全省国际市场开拓工作,负责对外贸易会展的报批、组织工作;负责进出口企业、“三资”企业等出国团组的审批和报批;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外贸经营资格登记、报批、证书发放和年审工作;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常驻商业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编制全省外贸运输和仓储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全省服务贸易现状,提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建议;协调全省外经贸货物运输工作;指导商务行业仓储管理;负责全省申办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初审和汇总工作,对全省货代行业实行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外经贸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厅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信息化处。

拟定全省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总体规划及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工作,推动电子商务的运用及国际经贸合作;负责商务厅各类对内对外宣传推介载体的规划、立项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和维护商务厅电子信息网络系统,组织指导、协调厅机关办公自动化和数据库建设、维护工作。指导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在筑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单列行政编制3名。

四、人员编制

省商务厅行政编制为8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员3名;正副处长(主任)34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8名。

离退休工作人员单列编制1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省贸易合作厅机关服务中心更名为省商务厅机关服务中心。为厅属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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