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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提高-桥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

发布部门: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1-16

施行日期:2007-01-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提高?桥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政秘(2006)1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8元提高至170元,从2006年11月起执行。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低保家庭生活不受影响。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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