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穗府办[2002]3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7-13

施行日期:2002-07-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粤府办〔2002〕6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2001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被保险人,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以2001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按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办法计算出计发基数,以后与本市企业过渡性养老金调整比例同步调整,计算出当年实际应发过渡性养老金数额。过渡性养老金的其他办法仍继续按照《关于广州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1999〕25号)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