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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复贵州省劳动局关于学徒因工死亡后是否发给抚恤费问题

发布部门:贵州省劳动局

发文字号:(60)中劳薪马字第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60-02-23

施行日期:1960-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一月七日(60)省劳险字第一号来文悉。学徒因工死亡后,企业行政应当对其家属加以慰问并发给一次性的抚恤费,其数额由企业行政酌情决定。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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