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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吉政函〔2007〕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7-01-26

施行日期:2007-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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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06)4号)规定,省政府对全省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从考评情况看,2006年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和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克难攻坚,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精心组织并狠抓落实,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9个方面35项工作目标。为促进吉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省政府决定对在2006年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中,表现先进的市(州)和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中有所创新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受到表彰和奖励的有以下单位:

一、2006年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先进单位(按名次排序):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长春市、吉林市、白山市;

(二)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四平市、延边州、白城市;

(三)培训鉴定工作先进单位:通化市、白城市、松原市;

(四)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长春市、白山市、辽源市;

(五)失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松原市、通化市、白城市;

(六)医疗保险工作先进单位:长春市、松原市、白山市;

(七)工伤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延边州、通化市、四平市;

(八)金保工程工作先进单位:吉林市、辽源市、四平市;

(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延边州、吉林市、长春市。

二、2006年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创新先进单位(排序不分先后):

(一)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长效机制:省劳动保障厅;

(二)创建“东北三省”就业工作联动机制:省就业服务局;

(三)打造“吉林家政大姐”劳务输出品牌:省妇联;

(四)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省民政厅;

(五)提高养老保险基础信息管理质量:省社会保险局;

(六)创建“城镇居民携手进医保”模式:长春市;

(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专业化、规范化管理:长春市;

(八)社区社保专职协理员“人对人”扩面征缴:辽源市;

(九)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跟踪管理机制:白城市;

(十)创建“企业用人、全程服务”劳务派遣工作新形式:松原市。

希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相互学习,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发扬务实争先、开拓创新的精神,为圆满完成我省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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