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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鄂劳社函(2007)27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0-12

施行日期:2007-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鄂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6第72期)关于“认真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要求,确定在你市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同时,我厅已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你市作为劳动保障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重点联系点。

近两年,国家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并出台了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一系列文件。作为全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试点单位,请你们按照国务院和部里的文件精神,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并选择一个区尽快启动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市推广。同时,也为明年全省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经验。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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