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绍政发〔2008〕5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9-06

施行日期:2008-09-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1元。

二○○八年九月六日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