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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金政发〔2008〕10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11-14

施行日期:2008-11-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49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8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1元。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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