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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杭交发〔2008〕22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11-28

施行日期:2008-11-2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市)交通局,市公路局、港航局、高管局,市高指办,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临近年底,春节将至,是农民工工资发放的高峰期。根据全省防范治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了使农民工安心过好年,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全市交通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市)交通局,有关直属单位及各工程建设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把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责任,纳入考核,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按时足额领取工资,不发生新的拖欠。

二、各区、县(市)交通局要会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对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要有进行妥善处理,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对一些因工程质量、审计、工程决算等问题造成的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加强协调和走访,防止矛盾激化。

三、各区、县(市)交通局要督促辖区内各建设单位积极筹措资金,加快近期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派人到项目部现场督查,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工程款支付前,建设单位应选择合适的场所进行公示,并指派专人受理节前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领取工程款前,各合同段项目部应召集劳务承包负责人及农民工开会并书面承诺领取工程款后立即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市港航局、公路局、高管局除负责本单位直接投资管理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外,还要分别督促检查全市水运、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要特别重视做好年底前交、竣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五、春节前,市局将结合第四十三次全市交通重点工程检查,再次对全市在建工程(包括交、竣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有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工程,一经发现,将取消评比资格。因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而被投诉、举报的施工企业,一经查实,将结合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进行严肃处理。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杭州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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