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建立境外就业服务中心的请示》(新劳社字〔2000〕6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厅成立境外就业服务中心,开展境外就业服务。
请你厅按照《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劳力字〔1992〕63号)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指导和监管工作。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与我部国际合作司联系。
2000年8月28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劳社部函(2000)156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0-08-28
施行日期:2000-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建立境外就业服务中心的请示》(新劳社字〔2000〕6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厅成立境外就业服务中心,开展境外就业服务。
请你厅按照《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劳力字〔1992〕63号)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指导和监管工作。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与我部国际合作司联系。
2000年8月28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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