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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万州府办[2004]14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25

施行日期:2004-06-2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农科教发[2004]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的意见》(渝委发[2004]7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进程,结合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性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也是增强产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试点工作以来,探索了一条有效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培训规模小、培训进度慢、学校招生难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从建设重庆第二大城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对于提高劳动力素质,加快农村城镇化、产业非农化进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加快实施阳光工程作为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二、实施阳光工程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实施阳光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阳光工程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以短期(15-90天)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领域的就业能力和就业率。

实施阳光工程坚持以下原则:“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原则。整合培训资源,实行公开招标,确定培训机构,建立培训基地原则。农民自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培训代金券直补农民学员原则。定点培训单位自主招生、自主培训、自主管理、自主联系安排就业原则。

三、阳光工程的培训目标和任务根据重庆市下达的2003年5000人、2004年8000人的培训任务,通过资源整合和公开招投标,全区已初步构建起公办、民办共25所学校承办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各地要按照万州区2003-200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试点)计划和2004年阳光工程培训计划要求,将输送生源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确保参训人数,实行85%以上的受训农民就业。

四、实施阳光工程的扶持政策培训补助政策。培训经费实行政府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机制。凡持有我区农村户口或身份证、年龄在16-45周岁的农民,参加我区阳光工程定点培训单位开展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均可享受财政的直接补贴。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和重庆市财政扶持资金组成,主要用于补助农民交纳培训费。补助标准原则上按照定点培训机构经审核公布的培训费标准的30%执行,人平每期不超过200元,特殊情况最高补助不超过400元。特困乡、村的贫困农民参加培训,可按交纳培训费的50%补助。绝对贫困农民参加培训,按交纳培训费的80%补助。

输出奖励政策。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定点培训单位,凡培训合格的农民学员实现了非农就业,且就业时间稳定在一年以上,经各级劳务办组织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财政按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费用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积极引导农民学员参加技术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民学员,所有工种统一按重庆市物价、劳动等部门规定的初级工50元/人标准收取鉴定和颁证费。

权益保障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己任,对农民工请求给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缴纳保证金被骗以及其他严重侵害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

五、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阳光工程工作落到实处(一)实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制度一是实行公示制。向社会公布通过招投标确定的培训单位、培训计划、培训专业、收费标准及资金补助等情况,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推行培训补助代金券制。通过给学员发放培训代金券方式将政府补助资金直补农民,由农民学员用代金券充当部分培训费交培训单位,待培训合格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培训单位到区财政局申请报帐。三是建立培训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四是建立培训进度月报制。各培训学校每月25日前将阳光工程培训、就业进度上报区阳光工程办公室。五是坚持培训机构淘汰制。区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对项目实施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培训质量不合格、就业率达不到规定标准以及其它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相关培训单位继续实施资格并通报批评,对培训目标任务完成差、进度慢的培训单位予以淘汰。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培训机构具体实施,群众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区农村劳动力转岗就业培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作用。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的宣传发动、生源组织和就业输送等工作。

(三)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任务,签定年度目标责任书。年底按照目标,以各定点培训学校提供的生源情况为依据,对各移民开发区、江南新区组织输送生源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各移民开发区、江南新区也要强化对乡镇的督查和考核,确保学校生源输送工作落到实处。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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