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6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创建劳务输出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赣劳社就函[2006]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21

施行日期:2006-03-2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453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劳社办[2006]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劳务输出工作,提高我省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发挥劳务输出示范单位的典型引导作用及品牌优势,引导、带动更多的县、乡搞好劳务输出工作,省厅制定了《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乡标准和要求》(见附件1),同时决定在全省创建10个劳务输出示范县、20个劳务输出示范乡(见附件2)为省级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单位。现就创建劳务输出示范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重要意义,劳务输出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繁荣了农村经济,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各地要加强领导,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做到有专人管,专人抓,把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乡,作为搞好劳务输出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将劳务输出工作抓细抓实。

二、制定政策,加大投入。各地要制定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乡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发挥示范县、乡的作用。省厅将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乡的支持。各地也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力度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丰城市、余干县被劳动保障部确定为全国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相关设区市在政策、资金等方面要给予支持。

三、抓好典型,推广经验。各地要加大对劳务输出示范单位的工作指导力度,树立和发展一批先进的典型示范工作单位,通过抓好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与当地新闻媒体联系沟通,宣传典型事例,推进劳务输出示范工作。省厅将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推动我省劳务输出工作。

四、强化管理,逐步推进。各地要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乡的管理,省级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乡要认真按照《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乡标准和要求》抓好落实,其他劳务输出县、乡也应按照《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乡标准和要求》,进一步搞好劳务输出工作,省厅将对示范县、乡每年调整一次,将工作进展较快、工作开展较好、符合条件的县、乡补充进来。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乡的指导,并于每年6月底之前和12月底之前分别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乡标准和要求

一、工作标准

1、建立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质量和稳定性,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到当地富余劳动力资源总数的60%以上,在“十一五”期间逐年提高2%.

2、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以有组织输出带动多元化输出,扩大劳务输出规模,进一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组织劳务输出人数达到劳务输出总人数30%以上,在“十一五”期间逐年提高2%.

3、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按照省、市下达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任务,抓好落实,并建立培训台帐和相关材料档案。

4、做好劳务输出与当地工业园区用工岗位有效对接,根据当地工业园区的用工需求,大力开展“定单式”或“定向式”的培训,最大限度地满足工业园区用工需求,解决当地工业园区用工难问题。

5、做好劳务输出人员的跟踪服务与管理,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劳动保障部门联系协调,积极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外出务工人员劳资纠纷投诉案件90%以上得到妥善处理。

二、具体要求

1、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劳务输出工作作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一项支柱产业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划,建立劳务输出目标责任制,并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

2、加强县级、乡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县级劳动力市场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就业管理站)平台建设,在县、乡(镇)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信息渠道的作用,组织引导劳务输出工作。

3、加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力度,实行县、乡就业信息联网,同时,县、乡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建立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转移就业情况和培训就业意愿等信息台帐并录入信息库中,使每一个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可在信息库中查询。

4、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联系,落实安排劳务输出经费并列入预算,确保劳务输出工作的开展。

5、结合当地人文和经济发展特点,制定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加强对特色劳务品牌的推介与宣传,努力打造江西劳务品牌。

6、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劳务公司、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入基地、劳务派遣机构等市场经济组织开展劳务协作、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劳务派遣。

7、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制定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实施办法,收集和开发适合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8、加大宣传力度,把国家、省制定出台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多渠道、多形式免费为外出就业人员发放相关宣传材料,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

省级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乡名单

内容  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  劳务输出工作示范乡

南昌    安义县 南昌县          向塘镇

九江       都昌县           都昌县徐埠镇

修水县上奉乡

景德镇     乐平市         昌江区鲇鱼山镇

萍乡       上粟县           莲花县良坊镇

新余                       渝水区姚圩镇

鹰潭                       余江县邓埠镇

赣州       南康市

信丰县           于都县岭背镇

                   兴国县江背镇

定南县龙塘镇

宜春       樟树市           袁州区辽市乡

  高安市蓝坊镇

上饶       鄱阳县           广丰县五都镇

  玉山县仙岩镇

  余干县古埠镇

吉安       永新县           遂川县巾石乡

  永新县龙门镇

  永丰县八江乡

抚州       黎川县           南丰县琴城镇

  崇仁县航埠镇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