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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08〕4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8-11

施行日期:2008-08-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2008年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下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就业促进法》的实施为契机,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援助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为重点,实施积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为广大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二、改善基层工作环境,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一)继续实施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市属三县继续公开招聘60名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生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外语、计算机、音乐、美术等专业教师岗位每年安排至少一名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其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

(二)根据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辽宁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辽组通字(2008)15号),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今年起每年有计划地选聘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村任职期间,比照事业单位办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录用国家公务员政策向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倾斜。2008年市直机关录用公务员,要招录不少于二分之一的具有两年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乡镇机关至少按招录计划40%的名额用于招录“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四)城区要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项目,如社区医院医护岗位、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等服务岗位。年底前,每城区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20个。

(五)做好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工作。鼓励和帮助大学生志愿者扎根基层,对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志愿者,优先安排,妥善安置,积极推荐就业。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者。如有笔试,每考一科可加2.5分。

三、完善毕业生就业的援助制度,帮助解决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

(一)继续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制定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资金申请程序。充分发挥就业援助资金作用,对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劳动模范家庭、抚恤对象家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毕业生,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直至兜底安置。

(二)充分发挥我市44个再就业培训基地的作用,为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资格培训,提高其从业技能,实现顺利就业。

(三)对已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各级政府所属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一律实行免费进场求职;在国家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困难家庭毕业生一律减免考试费用。

四、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一)市人事局、财政局要尽快出台抚顺市大学生创业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规范资金的申请程序、要求和使用管理办法,发挥创业资金扶持作用,倡导创业精神,培养创业能力,使更多的毕业生走创业之路。

(二)人事、财政、科技等部门要围绕市科技产业规划,特别是围绕百万吨乙烯、油母页岩、钢铝、石化等下游产品的深加工及东部山区特色资源的开发利用,编制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引导、推动作用的项目,以适当的方式向毕业生推介。同时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经营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切实解决创业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自主创业毕业生开辟绿色通道。开展创业服务所需资金从创业资金中列支。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服务,并适当扩大小额贷款担保范围和降低贷款担保门槛,充分发挥担保基金效能。对微利创业项目给予贴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年底前,力争使获得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不少于50人。

(四)进一步增加孵化基地数量,完善孵化基地功能。今年力争再增加抚顺技师学院、抚顺机电职业技术学校两个孵化基地,同时增加服务功能,尽快投入使用。

(五)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的管理。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办理和统计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台帐和创业项目库,把《自主创业证》作为高校毕业生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有效凭证长期坚持下去。

五、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提升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

进一步扩大实习基地的范围和数量,发挥就业实习基地的作用,组织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参加见习,帮助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鼓励企业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今年计划安排50名毕业生到实习基地见习,对到实习基地见习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实施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助时限为6个月,同时为每名见习毕业生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市再就业培训费中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广开就业渠道,使毕业生充分就业,稳定就业。

(二)充分发挥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整合资源,构建完善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三)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要增加促进我市毕业生域外就业的职能,履行政府对毕业生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责。在收集用人信息、开辟域外就业市场、建立域外见习基地等方面,充分发挥其综合优势,为促进毕业生域外就业创造条件。

(四)用人单位要严格规范招聘秩序,不得违反规定向毕业生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不得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项目落实、宣传教育落实。

(五)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重视和关心,宣传国家、省、市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毕业生扎根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典型,努力营造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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