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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萍乡市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萍府办字[2005]8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8-26

施行日期:2005-08-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2005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领导小组《萍乡市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办法》已经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并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萍乡市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办法
(市2005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领导小组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根据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会议和省政府赣府字(2005)37号、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字(2005)9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萍乡市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荣誉称号授予对象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2000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参加全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直接组织的评选。

江西省劳动模范和江西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授予对象是:经批准的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建设者,授予江西省劳动模范称号;经批准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职工授予江西省先进工作者称号。

二、评选条件

被评选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卫人民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名额分配

全市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35名,其中: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5名,农民(含乡镇企业职工)劳动模范9名。评选名额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详见评选名额分配表)。

四、评选方法

1、全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采取以地方为主,地方和行业相结合的原则。

2、评选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分成11个组进行,即:三县两区和安源经济开发区各为一个评选组,负责本县区评选工作。市直单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分为5个评选组:市直工交商贸系统由市经贸委负责;市直宣传文教卫体系统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直机关单位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农林水系统由市委农工部负责;中央省属单位由市总工会负责(详见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组划分名单)。

3、各县区和归口系统评选组的牵头单位必须在2005年9月5日前将推荐人选基本情况预报表、登记表上报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联系人:范自恒、刘萍,电话:0799-6333109)。

4、市评审办根据全市报评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评审小组初审后,报省筹委会审定,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后,按程序正式上报。

五、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要坚持民主、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评选办法逐级审核产生,推荐人选必须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并经单位党委和行政审核同意后逐级推荐上报。

2、评选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同时要求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评选从严掌握。各地推荐评选的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企业职工不少于推荐评选名额总数的45%,其中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企业职工的55%(市直工交商贸系统评选一线职工4名,省属企事业单位评选一线职工4名);科技教育人员不少于1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企业职工劳模的22%.农民劳模中,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农民劳模推荐人选总数的25%.党政群机关厅(局)级(含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对县处级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不得超过机关事业单位(含群众团体)推荐人选的25%,但对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在教学、科研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教人员对待。

要重视对各行各业劳模典型的选树和评选,妇女人选应占一定的比例。

3、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人选是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4、凡2000年以后获得过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除有新的突出贡献外,一般不再参加这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凡荣获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除已获得过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外,均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江西省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占评选名额。

5、推荐的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一般从设区市级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中产生。事迹突出,有特殊贡献且符合评选条件也可以推荐。

6、凡2000年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人身伤亡、交通、火灾、设备、经济等重大事故的责任者,不得参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推荐评选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附件:1.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表

2.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组划分名单

附件2: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组划分名单

1、市直工交商贸系统(由市经贸委牵头)

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机电行业协会、市轻化纺行业协会、市建材行业协会、市煤管办、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商业管理办、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外经贸局、市公路局、市物资集团等单位和所属基层单位。

2、市直宣传文教卫体系统(由市委宣传部牵头)

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社联、市科协、市委党校、萍乡日报社、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文明办、市旅游局、萍乡高专、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机关和所属单位(不含县区文教和卫生体育系统)。

3、市直农林水系统(由市委农工部牵头)

市委农工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单位机关及所属基层单位。

4、市直机关(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

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办、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市政协机关、市纪委机关(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研室、市委老干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安局、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市决咨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委台办、市信访局、市史志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市侨联、市民族宗教局、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市接待处、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外侨办、市人防办、市档案局、市民革、市民盟、市民建等单位机关和所属单位。

5、省属单位(由市总工会牵头)

萍矿、萍钢、萍电、萍铝、市供电公司、市邮政局、市电信分公司、市移动公司、联通萍乡分公司、市稽征分局、市气象局、市烟草局、市地税局、市医药公司、市药监局、市盐务局、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西南分局、市石油分公司、226队、901队、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技监局、市新华书店、市人行、市工行、市农行、市建行、市中行、市农发行、萍乡银监分局、市人保财险公司、市人寿保险公司、省农信联社萍乡办事处等。

6、莲花县、芦溪县、上栗县、安源区、湘东区、安源经济开发区各为一个评选组。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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