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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信息网读用户范围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劳社厅函(2005)29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8-29

施行日期:2005-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自《关于利用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信息网推进电子政务的通知》(劳社厅函)[2004]179号)下发以来,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信息网(以下简称工作网)对推动劳动保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促进业务和信息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工作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部里决定扩大工作网阅读范围至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用户名和口令。各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不设专用的用户名和口令,使用本省(区、市)普通用户名及其口令登录工作网测览信息。

二、关于用户权限。各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用户权限为本省(区、市)普通用户的权限,即可以阅读到本省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所有信息、劳动保障部各单位及其他省份授权对该省(区、市)公开的信息。各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暂没有发布信息的权限,如需在工作网发布信息,须通过本省(区、市)劳动保障厅(局)的管理员发布,并遵守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

三、各省级单位工作网管理员应进一步加强对工作网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更改普通用户口令,并及时通知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测览工作网信息小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及时将工作网的登录方式通知各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同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使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信息网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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