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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劳动法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03]3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6-10

施行日期:2003-06-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劳动法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明确分管领导,组成工作小组,确定工作人员,切实做到认识、责任、时间、人员到位。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职责,围绕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并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剖析,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三年六月十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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