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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3)12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6-13

施行日期:2003-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2003]4号)精神,提高我市农民的整体素质,现将市农办、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民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农民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农办、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二00三年六月七日)

为提高我市农民的整体素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党[2003]4号)精神,现就加强农民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定工作目标

加强农民培训,要以提高农民的劳动技能为目标,培育适应市场经济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要求、有文化、有专业技能、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当前要着重抓好三大培训工作:一是农民的转岗、转业培训,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使农村富余劳动力掌握一门以上非农就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计划从2003 年起5年内,全市完成20-30万人次的农民职业技术培训。二是农业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使农业劳动力普遍掌握1-2项农业实用技术,提高农业科技水平。计划从2003年起5年内,全市完成45万人次的农技培训;5万名农业劳动力获得绿色证书或农民技术员证书。三是农民的学历培训和新一代农民的培养。从 2003年起5年内,完成1000名优秀农民进高校培养,获得农业高级研修证书;培养1500名农业职业学校毕业生;全市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具有高中段以上文化程度达到30%以上。

二、明确部门职责

农民培训工作量大面广,且专业性较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担负起做好该项工作的责任。市农办做好牵头协调工作,会同劳动保障、教育、农业等部门确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的考核验收,会同市财政局落实和下达培训经费的补助;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农民职业技术(转业)培训,教育、农业等部门配合,县(市)、区劳动保障等部门组织实施;市农业局负责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市林业、海洋渔业、农机、教育等部门配合,县(市)、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农民的学历培训和新一代农民的培养,县(市)、区教育等部门组织实施。

三、建设培训网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上下联动,紧密协作,整合现有的培训资源,充分加以利用。要以现有各类成人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和农技培训中心为基础,积极引导园区、企业、科研机构和其它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培训。教育、劳动保障、农业等部门对现有或新办的各类培训机构进行筛选,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学员的原则,选择交通便利,场地设备、师资力量等各项条件较好,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确认其资格,作为定点培训基地,明确培训专业和范围,确定培训内容和要求。原则上,市、县 (市)、区和镇(乡、街道)至少要确定一家综合性培训基地,逐步形成市、县(市)区和镇(乡、街道)三级培训网络。同时,确定余姚第二职业技术学校、象山职业高中、宁波水产技校和鄞州农广校为全市农业类的重点职业学校,作为新一代农民的培养基地,面向全市招收学生,进行农业职业技术教育。要积极鼓励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企业中的各类科技人员发挥专长参加培训授课。

四、拓展培训途径

各有关部门和培训基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培训人员的不同素质,因人施教。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增强培训的实效性。职业技术培训一般以就业指导培训和提高就业竞争力为目标的职业技能培训为主,对年龄偏大、文化基础差的劳动力重点开展以社区服务业及家庭手工业为主的实用技能培训;对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青年农民重点开展技术含量高、就业前景好、市场需求大的技术工种培训,并鼓励他们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人员,则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农业技术培训,重点是实施三大工程:一是以专业户、大户和村骨干为主要对象的“绿色证书培训工程”;二是以45岁以下青年骨干农民为主要对象的“新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三是以单项性实用新技术为内容的“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学历培训和农业职业教育,要结合农民“双证制” 教育,着重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民。

要加强培训基地与当地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交流,及时掌握劳动力需求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也可采取“订单式”培训、“定向型”培训和委托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培训效果和就业率。要积极鼓励园区、企业举办以招收本地农民工为主的各种定向委托培训班。

五、实行补助政策

为了切实搞好农民培训工作,既要让农民提高素质,又不让农民增加负担,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在原安排培训经费基础上,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党[2003]4号)关于“从市和县级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提取1%,重点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和山区移民”的精神,对受训的农民进行补助。补助原则:按现行的财政体制,采取“分级负担,适当补助”。分级负担,即市级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老三区农民培训的补助和相关培训基地的建设,同时,对培训任务重、经费缺口大、培训工作开展得好、成效显著的县(市)、区进行适当奖励;其它县(市)、区的农民培训,由县级提取的经费中安排解决。适当补助,即对参加各类培训的人员,一般免收与培训有关的资料费、实习费、讲课费、住宿费等;对就读职业学校农业专业的学生,实行免收学费。对园区、企业兴办的以招收本地农民工为主的各种定向委托培训班,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和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

老三区农民培训的补助标准为:参加单项性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一般每人次补助50元;参加实用职业技能培训、绿色证书培训和新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的,一般每人次补助200元;参加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技术工种职业资格培训的,200元以内按实补助,超过部分补助50%,一般每人次最高补助额为400元;参加农业高级进修班培训的,一般每人次补助1500元;对就读职业学校农业专业的学生,一般每人次补助6000元。其它县(市)、区可按照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经费补助方法:海曙、江东、江北区教育、劳动保障、农业部门,每半年各自把区内定点培训基地的培训情况进行汇总(办班备案表、学员花名册、学员身份证复印件、考核证书复印件或发证名册等),上报市级对口部门,经市有关部门审核后,根据上述补助标准,市与区按比例进行补助,其中海曙、江东区,市补80%,区配套 20%;江北区,市补60%,区配套40%。补助资金由市下达到区,区配套后足额下拨到各培训基地。其它县(市)、区定点培训基地,每半年凭有关培训档案向当地劳动保障、教育、农业部门提出培训经费补助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区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助。跨县(市)、区就读农业类职业学校的学生,凭就读学校及学校主管部门证明,补助经费由生源地政府解决。

六、切实加强领导

加强农民培训工作是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治本之策、长远之计,各地、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对农民培训工作的领导,落实职能部门和责任人,抓好该项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市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大力宣传科技致富、培训创业致富等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实现我市农民转岗转业,加快从传统经验型农民向现代科技型农民的转变,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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