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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九府字[2003]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6-15

施行日期:2003-06-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建立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是新形势下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础。为了逐步将劳动保障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区和乡镇,更加接近群众,真正承担起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的服务职能,通过不断开发就业岗位和提供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促进社区就业和社区文明建设的发展,全面推进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组织形式

按照劳动保障部提出的“六个到位、三个衔接”要求,采取“一所、一队、一站、一室”的模式积极推进。“一所”即在街道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把市区劳动保障的各项服务延伸到街道。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设立“一队、一站、一室”。“一队”即建立社区公益性劳动服务队,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四保”(保洁、保绿、保养、保安)工作;“一站”即创办社区就业服务站,采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形式,组织下岗失业、4050人员开展各种社区服务活动(如家政服务、物流配送、修理修配、托老托幼)等;“一室”即建立退休人员活动室,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职能

1、开展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登记和服务工作。

2、做好辖区内劳动保障调查、统计汇总和报表上报工作。

3、对辖区内求职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4、组织和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各类就业前培训、转岗培训和创业培训班。

5、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发展非正规就业。

6、开展辖区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7、开展劳动保障咨询和其它工作。

8、完成劳动保障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和要求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一般核定为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工作任务繁重的社区可设立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工作人员可聘用2名。

劳动保障事务所场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场地面积应在30平方米左右;退休职工服务室场地面积50平方米以上。

要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逐步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保证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网。

四、分工负责,形成合力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具体协调落实有关事宜,做好机构建设、人员招聘、经费预算、报市政府批准。

2、市编办负责检查落实《关于转发赣编办发[2002]212号文件的通知》(九编办[2003]1号)文件精神,确保编制到位。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解决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经费来源。原则上按照市财政负担40%,区(市)财政负担60%的比例分担,劳动事务所建设经费不超过30万元,按实际需要市、区(市)二级负担,人员工资不低于500元/月(不含三项社会保险);事务所工作经费8000元/年包干。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认真抓好各个环节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瑞昌市要抓紧在建的六个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工作,六月底前要完成基本建设,并有效运作。力争年底前全市全面建立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建立和完善乡镇劳动服务站。不断开发就业岗位和推进劳动保障服务,开创我市劳动保障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在江西率先崛起作出贡献。

二00三年六月十五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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