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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府关于在市区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各类违法建筑工程和违规建设行为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济政字[2003]3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5-09

施行日期:2003-05-0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行为,切实加强城区建设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市区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各类违法建筑工程和违规建设行为(以下简称“双清”)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双清”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彻底地清理整顿我市建筑工程和建设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建设市场环境,使各类违法建筑项目和违规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把城市建设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二、“双清”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自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颁布以来,在2000年12月22日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东至机场路,西至玉符河,南至分水岭及崔马庄,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各类建筑工程及各种建设行为。

(二)内容:

1.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背规划进行建设的;

2.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违法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3.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履行法定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

4.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

5.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履行法定程序,未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

6.逃避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等规费的;

7.其它违法建筑工程和违规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双清”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一)5月12日至5月2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市、区制定“双清”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发布“双清”工作通告,并利用会议和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发动和部署。

(二)5月22日至6月21日为自查申报阶段。各区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工程和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清查,并对自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写出自查报告,上报市“双清”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建委牵头,组织市规划、国土资源、建管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对违法建筑工程和违规建设行为进行详细清查,摸清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分布、数量和有关情况,建立数据库,进行全面清查登记。

(三)6月22日至10月21日为整治处理阶段。市有关部门要在“双清”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排查和分析,并分类依法进行纠正和处理,制定整改措施,使城市建设工作步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四)10月22日至11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市对“双清”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各区对“双清”工作是否重视,排查摸底是否到位,违法行为是否处理,项目管理是否规范,工作机制是否完善等。检查验收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双清”工作涉及的范围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逐级加强督查、指导。市成立清理整顿违法建筑项目和违规建设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双清“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双清办“)设在市建委,负责”双清“工作的具体实施。市中、历下、天桥、槐荫、历城等5区和济南高新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双清“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做好协同作战。市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抽调精兵强将,做到领导精力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督导检查到位,确保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果。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形成全市上下集中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强大声势。

(三)从严查处违法案件。要把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作为推动“双清”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对于在建和拟建的项目要边调查边整治,提前进入处理阶段,真正做到核实一项整治一项。要有重点地选择一批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事实清楚的典型案件,公开进行处理,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长清区的“双清”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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