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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区廉租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宁区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长府办[2003]5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6-19

施行日期:2003-06-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区廉租办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宁区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宁区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能顺利进行,使这项工作切实服务于区内的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根据沪房地资廉[2003]104号<<关于本市扩大廉租住房收益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建立廉租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再设立街道(镇)工作机构和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形成以房地、民政、街道(镇)等部门为一体的工作体系,加强沟通,统一口径,规范操作,齐抓共管,扎扎实实地开展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一、组织机构设置

建立廉租住房管理两级组织机构,即在已建立的区廉租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基础上,各街道(镇)也建立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街道(镇)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房地办事处、街道(镇)社会保障科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1.区廉租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统一领导全区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听取和审核区廉租办制定的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协调区属各部门配合做好廉租住房管理中的各项工作;审批廉租住房管理所需的资金报告;监督资金、房源的合理使用;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和布置年度工作;决定重要事项。

2.区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制定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年度计划;指导街道(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小组有序开展廉租住房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的复审工作和制定配租方案;负责实施实物配租工作;积极筹措廉租住房的资金、房源;对街道(镇)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开展廉租住房管理政策的调研;加强和完善廉租住房的资料管理工作。

3.街道(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小组的职责

受理申请廉租家庭的咨询、登记和对申请廉租家庭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公告;负责实施配租方案及租金发放工作;做好每半年一次对配租家庭的成员、住房、收入等状况的复核工作;做好日常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做好区域内廉租住房管理的稳定工作;做好区廉租办布置的其他工作。

街道(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街道(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街道(镇)社保中心内。公布每周接待时间,接受居民的咨询和申请。

三、执行租金配租退出机制

租金配租退出机制经过几年的运作比较顺利,因此,我们要继续执行租金配租退出机制,认真做好半年一次的复核工作,以稳步推进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四、加强和完善资料信息管理等工作

街道(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小组要及时、准确输入有关登记信息,做好动态注记工作;区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要在原有电脑操作程序和资料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与民政局、街道(镇)工作小组等部门勤沟通、多协作,进一步完善电脑操作程序,做到资料互补,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基础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我区廉租住房管理工作有序、顺利地开展。

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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