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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区夜景照明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郑政办文(2003)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9-16

施行日期:2003-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城区日落的实际情况,为使我市夜景照明达到较好的亮化效果,现将调整我市城区夜景照明开灯、闭灯时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灯时间。共划分四个时段:3月1日至4月30日开灯时间为18:30;5月1日至8月31日开灯时间为19:30 ;9月1日至9月30日开灯时间为19:00;10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开灯时间为18:00.

二、闭灯时间。法定节假日期间闭灯时间不早于24:00,星期五、星期六闭灯时间不早于23:00,其它日期闭灯时间不早于22:00.

三、各夜景照明单位要加强夜景照明设施管理,确保夜景照明设施完好,并按照规定时间开灯、闭灯。市市政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能按规定时间开灯、闭灯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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