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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郑政文(2003)22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9-16

施行日期:2003-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为加强宏观调控,确保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我市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是政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收集、分析、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实现对房地产业的动态监测和调控的信息系统。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对客视分析房地产运行轨迹,正确评价和判断房地产形势与发展趋势,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拉动全市国民经济增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信息采集是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的基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提供相关信息。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提供房地产企业、房地产开发规模、房地产交易、产权、租年、抵押、物业管理等信息,并负责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其他基础信息的收集、整合、上报和反馈工作;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提供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信息;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与房地产业相关的统计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市级财政总体收支状况的信息;

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提供房屋开工量、竣工量及房屋拆迁等方面的信息;

市城市规划局负责提供房屋规划审批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审批及土地资源管理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城市人口信息;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提供房地产金融信息。

三、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市房地产管理局定期组织信息采集单位召开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联席会议,依据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所提供的信息数据,对房地产业运行态势进行评价和判断,提出宏观调控的措施建议。要定期发布房地产信息,以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

四、为加强对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的领导,成立郑州市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房地产预警预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具体负责预警预报系统的开发建设。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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