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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玉林市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学校危房改造项目有关基建收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玉政发(2003)5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0-10

施行日期:2003-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推进我市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学校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大会战学校危房改造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免收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学校危房改造项目基建收费3项,减收3项。具体是:

一、免收规划局代收的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含玉州区、福绵管理区)、人防工程建设费。

二、免收建设局代收的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指县、市)、教育附加费。

三、免收工商局收取的施工合同签证费。

四、按项目基建投资额的2.5‰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建设局收取的质监费。

五、按检测成本减半收取气象局收取的防雷检测费。

六、防震办收取的防震审核费,玉林市城区范围内每个项目收50 元,玉林市城区范围外每个项目收100元。

特此通知,请即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月十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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