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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转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建规(2003)20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0-14

施行日期:2003-1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发〔2003〕26号)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学习、借鉴。

当前,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深化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协调、区域协调、经济与社会协调、人与自然协调的发展,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保障城镇化健康有序推进,是当前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和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各地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当地实际,学习、借鉴贵州等地的做法,积极稳妥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水平,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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