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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事业IC卡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建科函(2003)24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1-05

施行日期:2003-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推动建设事业IC卡的应用,提高建设事业信息化整体水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全国IC卡应用总体规划》和《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五”计划》,并结合建设事业IC卡发展的实际需要,我部制订了《建设事业IC卡五年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制定实施工作计划,适时推进建设事业IC卡应用的健康发展。

附件:建设事业IC卡五年发展规划

建设部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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