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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绿色通道管养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3]28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22

施行日期:2003-12-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自2001年开始,我市大规模开展绿色通道建设,至今已建成1260多公里绿色通道。近期,市委、市政府相继开展了“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和建设宁波生态城市工程,其中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前几年建设的绿色通道施工单位管养责任期陆续终止,后续的绿色通道管养工作要摆上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公路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甬政发[2001]127号),为加强全市绿色通道的管养工作,确保绿色通道两侧生态经济林带正常生长,促进绿色通道建设步入良性循环轨道,现提出绿色通道管养有关实施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搞好绿色通道建设出生产力、出竞争力,绿色通道建设既能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又能为子孙后代提供良好的发展基础和永续利用的资源条件。

绿色通道管养工作持续时间长、范围广、时效性强,对管理工作要求高,是确保和体现绿色通道建设成果的一项重要环节。各级政府、绿色通道领导机构和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绿色通道管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绿色通道管养工作的领导,既要明确责任,又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环环相扣,扎扎实实做好绿色通道各项工作。

二、落实职责,职能到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和航道两侧绿色通道管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专门明确绿色通道管养工作的责任单位;交通局、农林局、绿化办负责行业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协调上下级之间的联络;各县(市)、区森防站负责本区域内所有绿色通道中各类树种的病虫害预测预报,提出防治措施,及时通报有关单位,所需经费在管养经费中列支;各县(市)、区管养责任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安排好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络,及时获知自然灾害信息,通知养护单位,做好防灾救灾工作;绿色通道管养单位做好具体的养护工作。

全市绿色通道管养行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市文明样板路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市交通局、市绿化办、市林业局、市公路局、市航管处实施具体管理,按各自职责履行行业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工作;市森防站负责抓好绿色通道的病虫害预测预报,提出防治措施,定期不定期发布通报;宁波市创建文明建设样板路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抓协调和落实工作。

各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组成严密的工作网络,加强联系和协调,确保信息畅通,反应及时,工作到位。

三、明确政策,资金保障

全市绿色通道建设和城市生态景观林带及城镇绿化都是城市生态建设的重要工作,养护资金按属地原则纳入各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在每年第四季度及时划拨到管养工作责任单位,由各县(市)、区确定的责任单位实施管理。

四、形成机制,长效管养

(一)健全管理机制。

对绿色通道管养工作的管理,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方式,市创建文明建设样板路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公路局、市航管处要加强对全市公路和航道两侧林带管养工作的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管养责任单位根据林带宽度、品位、树种情况负责管养线路、管养资金的核定,并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后,应及时从财政预算中,下拨管养资金到责任单位。各级政府要根据区域范围内绿化养护总体要求,对管养责任单位明确绿色通道管养具体要求。

(二)规范养护作业。

各县(市)、区对辖区范围内的高速公路主干线、国道、省道、重要县道和主要航道以上的绿色通道,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资质高、信誉好、实力强的绿化公司(或园林公司),实行专业化养护。各县(市)、区确定的责任部门,要建立督察制度,要加强对沿线绿色通道进行不定期巡查、定期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养护单位限期整改。

根据绿化季节性强特点,明确规定,各管养单位在不同季节必须做好以下养护工作:除草施肥、防病治虫、抗旱浇水、抗洪排涝、抗风防台、修枝刷白,同时做好大树的踏实护墩、围护支撑,对已建成林带要及时进行枯枝死树清理和缺株补植,要求保持公路和航道两侧绿色通道内无病虫害、无枯株、无歪斜树木,及时清除杂草,完成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绿色通道养护任务。

(三)落实考核机制。

建立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责任制管理。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与责任部门及沿线乡镇,责任部门与养护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监管,一级对一级负责,定期检查考核,年终评比奖惩。对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效果不佳的单位、公开曝光、通报批评。

我市绿色通道建设线路长、范围广、任务重,已建成的绿色通道缺陷质保期期满后,经过严格的验收考核,纳入到各县(市)、区正常养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尽快明确责任单位,形成严密的工作网络,制定行之有效的长效管养机制,逐年核定并落实管养资金,市政府明确将绿色通道管养纳入今后绿色通道建设考核重要内容,确保绿色通道建设成果。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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