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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市直管公房租赁证及租赁合同办理程序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杭房局[2004]3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3-04

施行日期:2004-03-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建设(房管)局:

为进一步完善市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经研究,即日起,在现有直管公房租赁管理的基础上,对直管公房租赁证发放及签订租赁合同的办理程序,由市局授权区局负责办理调整为区局负责办理直管公房租赁证发放及签订租赁合同的初审,市局负责直管公房租赁证、租赁合同的审定及发证,并从即日起由市局统一组织直管公房的验收和接收工作。具体办事程序按杭房局(2004)40、41号文件规定办理。

在我局杭房局(2004)27号《关于暂停办理直管公房租赁证变更手续的通知》下发前已受理的变更户名(含单位及拆迁调配、调房)、申领(补)新证等审批件,均由各区完成初审工作后报市局确认发证。各区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受理的新房验收、接收审批件,由各区完成验收、测绘、评租工作后,报市局确认发证。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00四年三月四日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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