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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县科技教育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足府发(2004)2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3-05

施行日期:2004-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棠香街道办事处,县府相关部门:

县教委、棠香街道办事处关于《大足县科技教育城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04年2月13日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三月五日

大足县科技教育城建设实施方案

(县教委、棠香街道办事处 二00四年二月)

为贯彻落实2003年大足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推进城镇化进程,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大足科技教育城建设工程。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规划选址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科技教育城选址在棠香街道办事处,东起棠香街道办事处红星村10社、金星村1社和3社,西至红星村8社、三合村5社,南起红星村8社,北至红星村8社明昊加油站,涉及2个村8个社,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各迁建、新建学校的具体建设地点,由县教委按照科技教育城总体规划,确定初步方案报县规划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近期规划(2004至2005年);迁建高中2所(大足二中、大足职业中学)、初中1所(大足城南中学),同时迁建棠香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远期规划(2004至2010年)学校控制用地3000亩。

(二)适度超前,配套建设原则。科技教育城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规划,以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的需求,适应城镇化加速推进的需要。建设中,涉及水、电、气、通讯、道路、园林绿化以及文体设施等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三)经营城市,多方筹资原则。科技教育城建设应坚持市场运作,县财政主要利用土地的开发增值、土地出让金、建设规费作为财政资金投入,同时依据财力投入货币资金。各迁建学校要通过招商引资、募集资金、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公民合办等形式,广泛筹集建设资金。

三、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学校用地和棠香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办法,由县国土房管局按照程序报批。

2、科技教育城开发用地,其价格由县地价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出让。其土地增值部分资金和土地收益金由县政府统一收取后,存入科技教育城建设资金专户,全额用于科技教育城的基础设施和学校建设(其中:学校的开发用地??清定桥东面133.1亩地的收益全部用于两所迁建高中学校的建设)。

(二)税费政策

1、科技教育城内学校建设规费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做好筹措教育经费加快教育投入的通知》(渝府发[2002]1号)和《大足县人民政府转发县中小学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足府发[2003]46号)执行,其余规费全额收取,并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科技教育城迁建、新建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

2、科技教育城开发建设项目和商住区建设的规费,按照项目和标准全额收取,存入科技教育城建设资金专户,全部用于科技教育城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学校建设。

3、税收政策。科技教育城的耕地占用税、建安营业税、契税的县级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返或即征即返的政策,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学校建设。

(三)投融资政策

1、成立重庆市棠香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大足县科技教育城的投融资业主,并赋予其划定范围内土地的二级开发权,将其获取土地开发的收益全部用于科技教育城建设。

2、允许学校集股融资,用于学校硬件设施设备的建设和购置。集股利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县财政、县教委适量集中全县中小学学杂费支持迁建学校建设。

4、支持迁建到教育城的公办学校改革办学模式,在明确学校发展目标,财政保证编制内的人员经费和基本公业务费的基础上,按照“产权国有或私有、校长负责、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原则,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学校享有民营学校收费政策,以充分调动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加快学校发展。

5、学校建设用地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可作为抵押争取金融机构的贷款;也可用学校收费权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

6、鼓励学校采取招商引资的方式吸引县内外资金,并享受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7、支持学校迁到教育城。县财政对学校迁建工程贷款给予适当贴息,暂定贴息二年(2004年和2005年),每年按项目贴息100万元。

(四)其它政策

1、管线搬迁:征地范围内的所有管线由产权单位自行无偿拆除;

2、新安装规划管线由产权单位安装到建设项目;项目内部安装及材料费、安装费按成本计价收费或通过公开招标完成实施。

大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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