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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萍府办字[2004]10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1-09

施行日期:2004-11-0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保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的覆盖率和归集率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广大职工群众的一项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与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县(区)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努力提高覆盖面和归集率。县(区)人民政府应将所属县(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中,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进一步加大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安全规范

1、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有条件的单位要实行电算化管理。

2、职工因单位改制、破产而下岗置换身份,或被单位辞退、开除的,凭有关合法手续和本人身份证明,一年后可以允许其提取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但继续留任或反聘的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且仍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3、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职工贷款信贷调查工作,努力提高贷款质量和安全,对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要依法追缴。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住房保障制度,有利于加快解决广大职工的住房难题,有力地拉动住房消费,促进经济的增长。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予以大力支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让住房公积金制度人人皆知,并积极参与。

二00四年十一月九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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