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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迎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考核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萍府字[2004]5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1-22

施行日期:2004-11-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4年12月5日省创建园林城市检查组将对我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这是省政府对我市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及市民文明素质的一次全面评定。为切实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迎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做。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层层发动,使之形成全市上下共同参与,市民人人动手的工作氛围。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创建园林城市的标准和要求,查缺补漏,针对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整改,再次掀起创建工作高潮,将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更新水平。

三、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迎检各项工作要求》尽快将有关工作落实,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迎检工作安排表(略)

2、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迎检各项工作要求

3、迎接省级园林城市检查任务责任分解表

4、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自查评分表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2:

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迎检各项工作要求

1、全市小街小巷路面硬化工程,并确定四条小街小巷接受检查。由市城管局负责。

2、市区内所有的交通标牌、标志、护栏维修、清洗。由市交警支队负责。

3、市容市貌、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环境卫生整治12月1日市创建指挥部检查。由市城管局、安源区、安源经济开发区负责。

4、建筑施工单位、各开发商及时彻底地清除建筑施工工地的余土残渣。所有建筑施工场地均需做到围档作业,防止扬尘污染,设置一定高度的挡墙,挡墙外不得堆放任何建筑材料或余土残渣,清运余土残渣的车辆严禁超载并做好密封处理,防止洒落而造成路面污染。由市建设局、市城管局负责。

5、城区居民小区、楼道、庭院卫生进行大扫除,并做好日常保洁。由安源区、安源经济开发区负责。

6、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室内室外卫生大扫除,做好日常保洁。由市城管局负责。

7、城区内组织进行除“四害”和楼道、饮食、娱乐设施公共场所的环境消毒。由市爱委会负责。

8、整治占道经营、乱摆摊点。由市城管局负责。

9、整治集贸市场。继续以西门市场为重点,巩固西门市场整治成果,加大对西门市场、东门市场、大有市场的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以路为市现象的整治力度,加强对南北正大街下岗一条街摊位摆放的管理;整治并取缔东门桥头、市政府原大门(现后门处)临时摊点。由市工商局、市城管局负责。

10、整治夜市摊点。由市城管局、安源经济开发区负责。

11、整治乱搭乱建。拆除违章建筑和占道的亭棚、货架和有碍市容观瞻的遮阳雨棚(布)及乱吊乱挂物。由市城管局负责。

12、整治亮化。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安源大道、公园路、跃进路、建设路主要建筑物亮化。由市城管局、安源区、安源经济开发区负责。

抓好各主干道路灯亮化。由市建设局负责。

13、整治绿化。主干道行道树补种,各绿化带、公共绿地补种修剪。由安源区、安源经济开发区、市园林局负责。

14、整治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各类户外牌匾、广告牌、灯箱广告、车体广告、站台广告。由市城管局负责。

15、整治算命摊点。严禁跃进路、八一路、公园路、建设路、昭萍路、各大广场等主要街道场所摆算命摊点,对乞讨人员、流浪汉进行清理,并做好遣送工作。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负责。

16、对已取缔和不准在市区内营运的“五车”,要继续严格管理,决不能出现回潮。由市交警支队负责。

17、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合理设置停车位,摩托车、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停车位上。由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局负责。

18、以治堵治乱为重点,整治车辆违章占道、乱停乱放,以及公交车、出租车、客运中巴车、面的、公务用车等机动车的行车秩序。由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局负责。

19、合理调整、设置、完善路口红绿灯、电子监控设施,适合城市功能要求,有效合理保证交通畅通,有效发挥行人红绿信号灯作用,保障行车、行人顺畅、安全。由市交警支队负责。

20、严格整治萍麻路口、环城南路、九O一等地段违章占道停放车辆,对违章车辆按照市创建办、市物价局、市信访局、市交警支队、司机代表参加的协调会所确定的意见处理。由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局负责。

21、加强改进“路段长责任制”。2003年,市创建办已将全市中心城区近50条街道分段到67个路段长责任单位。每个路段都有负责的市领导和路段责任单位,各路段长责任单位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创建工作路段长责任制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创建文明城市路段长责任单位承包责任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职责。由市文明办、市城管局负责。

22、强力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按《萍乡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继续抓好“门前三包”制度的落实,对“门前三包”工作进行具体布置,日常检查、考核奖惩公告。由市城管局负责。

23、积极实施“周五环境卫生日”制度。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各社区、各县区、各乡镇(村)、各门店业主要在每周五下午组织本地群众、干部、职工及门店从业人员在城区、街道、社区、单位、农村、责任路段、家庭的室内外、楼道、庭院,大力开展卫生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由市文明办、市城管局负责。

24、组织市民和青年志愿者队伍经常上街开展义务劝导不文明行为活动。由市团委、市文明办负责。

25、大力开展以“环境整洁优美、社会秩序安定、社区服务完善、社区教育全面、社区文化丰富、社会风尚良好”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各社区必须设立创建园林城市宣传栏等宣传窗口。由安源区、安源经济开发区负责。

26、城区各主次干道的标志性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各部门和单位悬挂的宣传标语横幅(不搞跨街横幅)或宣传画于11月25日前取缔。由市城管局负责。

27、各新闻媒体在黄金时段、黄金版面开辟“创园林城市”等相关公益广告和“创建园林城市”专题、专栏节目,及时报道创建园林城市工作。从12月1日起,萍乡日报、萍乡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必须天天专题报道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萍乡报社负责。

28、做好迎接省创建检查接待安排。由市接待处负责。

附件3:

迎接省级园林城市检查任务责任分解表

一、市政府办公室

1、提供省级卫生城市荣誉标牌。

2、提供关于成立创建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

3、提供关于成立市园林管理机构的有关资料。

二、建设局

1、提供整顿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的相关文件,确定二个园林绿化工程,由省检查组抽查是否有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现象。

2、提供近五年来在城市维护费和市政设施配套费中提取绿化费的相关资料。(提取的绿化费不低于15%)

3、提供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0%、70%以上)

4、确定二条主次干道,一条园林路由省政府检查组验收。

5、确定干道二条,水体沿岸两处的林荫路体系及水体沿岸绿化由省检查组检查。

6、确定城市建设精品三处,其中要有标志性、特色性,由省检查组检查。

7、城市必须建有1个以上综合性公园,(公园达标率不低于60%)

8、确定二个公园绿地,由省检查组就绿地布局及公园设施进行检查。

9、公园设计突出植物景观(绿地面积应占陆地面积的70%以上),确定二个公园,由省检查组对公园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10、提供按绿地生物量考核绿地质量的相关资料。

11、确定二个城市广场(集中成片绿地达广场总面积的25%)由省检查组检查。(秋收广场、世纪广场)

12、确定二处江(河、湖)由省检查组对整治改造、园林景观进行检查。

13、提供全市公交车辆统计数字。(万人拥有公交车达8标台以上)

14、提供全市城区道路路灯盏数及道路总里程数据及亮灯率情况资料,确定四条主次干道由省检查组检查亮灯率情况,(应在97%以上)

15、提供全市城区道路各站台长度、宽度、面积统计表。

16、提供燃气普及有关资料。(达到70%以上)

17、提供道路总里程、总面积明细表,人均拥有道路面积相关资料。(7m2以上/人)

18、确定二处新建居住区(绿化率在30%以上),一处改造的居住小区(绿化率在25%以上),由省检查组检查。

三、园林局

1、提供园林绿化的管理、养护的法规文件、资料。

2、提供成立园林绿化执法队伍的相关资料(确定二处绿地由省检查组抽查无侵占绿地现象。

3、提供园林绿化统计资料明细表,并体现在近五年内逐年增长。

4、提供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统计表及有关资料(分别为30%、25%、6m2/人)。

5、提供全市街道绿化统计资料。(主干道绿化率应达20%,次干道应达15%,至少要有一条园林路)

6、提供政府出台的城市绿化管理规章和实施细则。

7、对中心城区绿地进行整理和养护。

8 、提供个人认养绿地合同。

9、提供古树名木管理规章,对古树名木建档立卡,提供二处古树名木由省检查组检查。

四、城管局

1、对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全面进行整治。

2、提供户外广告管理制度文件资料,确定三处户外广告由省检查组检查验收(规范的户外广告)。

3、提供近3年来政府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资料。

4、提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方面资料(应达50%)。

5、提供进入省级卫生城市的相关文件资料。

6、提供中心城区的小街小巷详细资料及整治情况,由省检查组抽检。

五、林业局(绿委)

1、提供森林公园所有资料。

2、提供开展“园林化单位”和“绿化达标单位”的评选活动的有关资料,对“园林化单位”和“绿化达标单位”进行统计。(达标单位应达50%以上,园林化单位应达20%以上),确定一处园林化单位,一处达标单位由省检查组检查。

3、提供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的统计资料(应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4、提供城市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资料(应达80%以上),并且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栽植工程需要,确定绿地工程由省检查组抽检苗木自给率,

5、提供开展引种、育种并培育出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的相关资料。

6、提供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近3年来的完成情况资料(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7、确定二处防护绿地由省检查组就卫生、安全、防灾、环保方面进行检查。

8、提供园林绿化的科研队伍,提供安排绿化科研专项经费的相关文件,提供市级以上科研成果资料。

六、规划局

1、提供绿地系统规划,提供二处符合绿地规划的城市绿地,由省检查组审查。

2、提供城市绿化现状图,提供一处公共绿地,一处居住区绿地,一处道路绿化,由省检查组检查。

3、提供城市总体规划图,确定二处城市街区由省检查组进行检查。

七、市文化局

政府出台的历史文化保护的有关文件,文物古迹应尽快划定控制保护范围,提供二处文物古迹,由省检查组检查审定。

八、市水务局

1、提供污水处理工程资料,提供工程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污水处理率25%)。

2、提供城区人口用水普及率相关资料(应达98%以上)。

3、提供水质检验累计资料,有经省建设厅批准水质检测资质检测机构的抽检报告(水质综合合格率应达100%)。

4 、提供近五年对江、湖、河治理情况资料,

九、市环保局

提供今年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应达二级)及地表水环境质量(应达三类以上)的累计资料。

十、市房管局

1、提供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情况的资料及文件,确定二处居住区由省检查组就绿地设施养护管理方面进行检查。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应设立物业管理绿化管理小组)。

2、提供居住区绿化相关资料,确定二处居住区,由省检查组检查。

3、确定几处住宅区、单位庭院,由省检查组对垂直绿化、屋顶绿化进行检查。

十一、安源区

1、对本区域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

2、确定二处城乡结合部由检查组就环境优美绿化进行检查。

3、对中心城区的居民庭院、楼道清理整治,提供几处居民庭院、居民楼道由检查组进行抽检。

十二、安源经济开发区

1、对本区域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

2、确定二处城乡结合部由检查组就环境优美绿化进行检查。

3、提供近五年对江、湖、河治理情况资料,确定二处江(河、湖)由省检查组对整治改造、园林景观进行检查。

十三、工商局

对农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情况,提供农贸市场资料,由省检查组抽。

十四、市交警

整顿交通秩序。

十五、广电局、萍乡日报社

1、制作创建园林城市光盘。

2、制作创建园林城市的专题专版,制作迎检期间的报道方案。

萍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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