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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汴政[2005]3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11

施行日期:2005-06-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有关县、郊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建立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奖励机制,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现将《开封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十一日

开封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纳入国家二期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县、区,包括郊区、通许县、尉氏县、开封县,凡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经市危改领导小组验收,工程质量全部合格的县、区均在奖励范围之内。

二、评奖步骤

(一)各县、区完成工程目标任务后,首先由各县、区危改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内部验收。内部验收合格后,由县、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并向市危改办备案。

(二)市危改领导小组组织对申请工程验收的县、区进行验收,向市政府做验收报告,公布验收结果,并根据验收结果和评分标准对各县、区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三)各县、区的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报验收。

(四)省政府验收团对我市工程验收合格后,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表彰大会,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县、区给予嘉奖,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

三、评分内容和标准

(一)工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制度建设及机制运行情况(20分)。

1.建立了危改领导小组,成立了危改办公室,有一系列危改政策执行、议事与决策机制(2分)。

2.危改办机构独立设置并提供有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安排有必要的办公经费(2分)。

3.中央、省、市各项实施危房改造、保证校舍安全的管理制度得到落实,较好的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4分)。

4.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4分)。

5.工程档案完整、规范(8分)。

(二)工程实施情况(80分)。

1.工程资金落实情况(10分)。

县级配套资金及其它自筹资金足额到位,无拖欠工程款现象(2006年的项目可延至年底前还清),其它每有一个项目拖欠工程款,减1-3分,减完为止。

2.工程进度情况(基本分40分)。

(1)在2005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程任务的加10分。

(2)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程任务的给基本分。

3.工程建设面积情况(基本分20分)。

实际新建校舍面积每少于D级危房改造面积1%,减1分,减完为止。实际新建校舍面积与改造D级危房面积的比例采用百分比的形式,对于小数部分采用“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个位。

4.校园规划、环境情况(5分)。

每有一所项目学校规划不合理,或者无规划,或者没有校园及应有的校园配套设施的减1分,减完为止。

5.工程后期维护情况(5分)。

每有一所项目工程后期维护情况较差减1分,减完为止。

四、100万元奖励资金的分配

(一)50万元奖励资金根据各县、区所得分数占各县、区总分数的比例分配。

(二)50万元奖励资金根据各县、区新建校舍面积占各县、区新建校舍总面积的比例分配。

五、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奖金分配,由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开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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