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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岸滨江地带城市设计的批复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渝府(2005)11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13

施行日期:2005-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南岸滨江地带城市设计的请示》(渝规文[2005]90号)收悉。经2004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南岸滨江地带地处长江沿线,依山临水,自然景观条件得天独厚,是主城区最能体现山水园林城市风貌的区域之一。同意其规划功能为集居住、商贸、都市旅游和休闲于一体的滨水花园城区。

二、同意城市设计确定的总用地面积688.98公顷。其中:居住用地232.49公顷,公共设施用地105.11公顷,道路广场及对外交通用地166.84公顷,市政设施用地20.09公顷,工业用地22.37公顷,绿地142.08公顷。建筑面积总量控制为948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控制为598万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为350平方米。居住人口控制为16万人。

三、南岸滨江地带是体现重庆山水园林城市风貌的重要区域,在下阶段规划设计中要注意保护南山的生态环境,结合地形特点,充分展示山际线和水际线,突出山水特色;完善滨江地区的城市功能配套,加强滨江地带非住宅建设,控制建筑总量,充分发挥慈云寺文化旅游景点的作用,做好慈云寺传统街区和弹子石老街规划设计工作,延续历史街区建筑和人文环境。采取有力措施,降低滨江地带人口密度,提高该地区的城市生活品质,营造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尽快将城市设计确定的原则和设计要求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避免出现规划滞后于开发的被动局面。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南岸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管工作,使规划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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