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建标造函[2005]4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13

施行日期:2005-06-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按照2005年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和我司工作要点的要求,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间的信息交流,逐步建立全国工程造价监控系统,我们将组织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开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与各省级工程造价信息网的联网工作(以下简称联网)。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ecn.gov.cn)是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主办的政府网站,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与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信息网的联网是加强政务沟通和行政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经过前期的准备工作,今年7月将启动联网工作。为了保证联网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为了加强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效率,请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附表的要求填写各项信息,于2005年7月底前上报我司。其中,“指定电邮”一项是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确定的统一电子邮件地址,后缀名为(@cecn.gov.cn),前缀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汉语拼音。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正式运行之后,将采用该电子邮件地址进行工作联系。

二、请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网收费会员区的技术措施(如:进入网站各个收费会员区的用户名、密码,加密锁,专用软件等),通过填写附表上报我司。联网后不影响各地工程造价信息网的管理和运行。

三、附表和指定邮件地址可通过http://mail.cecn.gov.cn获得。

为加快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建设的步伐,我司拟定于2005年8月中旬邀请部分省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召开工程造价信息工作座谈会,会议将交流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的经验,并对工程造价信息的数据标准等议题进行研究讨论,会议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联网工作联系人: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造价处 赵毅明

电话、传真 010-58933216

建设部信息中心信息部 谈龙祖

电话、传真 010-58933417

电邮:biaodingsi@cecn.gov.cn

附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网站调查表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全国工程造价网站调查表

网站名称:

网  址: http:// 开办时间:

涵盖地区:

(地、市)

主办单位:  指定电邮: @cecn.gov.cn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部门 职务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承办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部门 职务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进入收费栏目的方式(请在进入方式后的“□”中划“√”)

栏目名称:

栏目地址:

进入方式: 用户名及密码□   USB加密锁□   专用软件□   其他□

落实说明:

栏目名称:

栏目地址:

进入方式: 用户名及密码□   USB加密锁□   专用软件□   其他□

落实说明:

栏目名称:

栏目地址:

进入方式: 用户名及密码□   USB加密锁□   专用软件□   其他□

落实说明:

备  注: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