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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丽环发[2004]0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3-18

施行日期:2004-03-1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本局各处室、下属各单位:

按省、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全面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经研究,制定《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热情,投身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改变观念,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快速协调发展。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省、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局系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在机关效能建设中,全局系统必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在进一步改变思路、改变作风,树好形象上下功夫,在当好表率上下功夫,争创一流。现制订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按照“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的总要求,突出思想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以硬的措施、实的行动、铁的纪律,解决机关效能不高的问题。通过机关效能建设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转变机关职能,推进管理创新,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廉政勤政,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努力把丽水培育成为浙江新的经济增长点。

2、主要内容。开展“八查八看”活动。即查中心意识,看是否真正树立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查服务态度,看说话办事是否做到热情、文明、礼貌;查工作效率,看是否有敷衍塞责,拖拉推诿行为;查工作作风,看是否有形式主义和虚报浮夸问题;看是否有无章可循,有章不循问题;查法制观念,看是否有行政乱作为、不作为、不廉洁的行为;查工作纪律,看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

3、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八查八看”活动,努力达到“五个进一步”的要求: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牢固树立加快发展是我市最大任务的观念;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推诿扯皮、中梗阻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服务质量进一步改进,“三难”、“三乱”现象基本杜绝;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违法不究等行为得到有效纠正;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得到严肃追究,真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勤政廉政、提高效率、优化环境、执政为民、促进发展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按统一部署,在局系统严格实行5条禁令: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严禁违法执法,执法不公;严禁作风浮夸,态度冷漠;严禁“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具体措施如下:

1、抓教育。一是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的十六篇文章和省委习近平书记在全省机关效能建设电视电话动员会上的讲话等;二是就“金龙。沃尔得”事件组织专题讨论;三是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培训;四是建立机关理论中心组夜学制度和党员学习卡制度,积极参加领导干部学习论坛,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并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抓组织。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全局系统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受理、调查社会各界对我局机关效能建设的投诉,对各处室、下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抓清理。以“减量”为重点,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削减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以“提速”为目标,改进审批方式,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本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办事“六公开”制度,推进并联审批制和全程办事代理制的进一步落实,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以“规范”为保障,对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建立健全具体的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防止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增强效率观念,既要确保审批事项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结,更要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力求能快则快,不允许存在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审批项目,以及在核定办理时限内办事拖拉现象。

4、抓制度。进一步明确自身的工作定位,积极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补充完善各项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全程办事代理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否决事项报告备案制和失职追究制、行政效能督查制等。

5、抓考评。一是规范中层以上干部的从政行为,加强监督考核。二是建立公务员绩效考核机制,实行公务员诫勉制度和辞退制度,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三是制定《创文明机关和优质服务“窗口”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评议机关、评选人民满意公务员、创建优质文明窗口活动。

6、抓督查。一是制定《行政效能督查制度》,对各处室、下属单位开展效能建设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二是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征求管理对象和保护对象对我局及工作人员效能建设的意见。三是继续从有关部门、企业聘请行风监督员,通过座谈会、书面等形式征求意见建议。四是按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阳光投诉”活动,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把效能建设的评判权交给群众。

7、抓纪律。认真贯彻执行《丽水市公务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要按照党纪条规和有关规定,视情分别给予作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诫勉、停职、离岗培训、引咎辞职或免职、辞退。单位要负连带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

三、工作步骤

整个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3月)

1、成立全局系统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2、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动员大会精神。

3、研究制订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意见。

(二)宣传发动阶段(3月)

1、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全市机关效能建设暨市直机关全员培训电视动员大会。正科以上干部参加文艺会堂主会场会议,其他干部职工在单位集中收看。

2、召开全局系统机关效能建设动员大会。

3、组织学习《丽水市直机关效能建设读本》,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4、举办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培训会,学习贯彻省委习近平书记和乔传秀副书记讲话精神,部署有关工作。

5、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分期分批参加市直干部全员培训。

6、全面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实施主体和收费项目。

(三)开展自查自纠(4~9月)

1、对照“八查八看”和“五条禁令”,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查找问题,剖析原因。

2、进一步开展“金龙。沃尔得”事件专题讨论,对照本单位实际,从中吸取教训。

3、开展“阳光投诉”活动,接受群众的投诉,召开本单位聘请的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等,接受监督。

4、认真研究,全面清理,提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精简会议文件的意见。

5、根据政府审核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落实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的措施。

6、健全完善相关服务制度和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四)督查整改阶段(10~11月)

1、继续开展“一创两评”活动,即创优质服务窗口、评议机关、评选人民满意公务员。

2、根据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督查反馈的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整改。

3、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和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

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必须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各处室、下属单位各负其责,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处室、下属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统筹安排,抓好结合。一是要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结合,通过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的经济发展环境;二是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相结合,通过效能建设,减少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时效,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三是要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相结合,将效能建设的情况列入文明单位的考核内容;四是要与各单位的工作有机结合,将效能建设活动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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