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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文件加强会议和活动管理的意见

发布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3-22

施行日期:2004-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使全市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以主要精力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干事创业,根据省政府和市委的有关规定,现就精简文件、加强会议和活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精文减件,转变文风

(一)“精文”。草拟各类文件应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言简意赅;审核文件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严把内容关、政-1-策法规关、文字关和体例格式关,确保公文的时效性、政策性、指导性,力戒照抄照转、内容空泛,坚决杜绝以文件贯彻文件的形式主义。凡涉及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大改革等战略性、全局性和综合性的工作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的,原则上应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二)“减件”。制发公文应确有必要,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需要和解决问题出发,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以下几种情况不再发文:

1.可采用电话、传真等形式解决的事项;2.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或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的;3.国务院、省政府文件已经发至县团级,本级没有具体贯彻意见的;4.过去已有明确规定,没有新的部署要求和实质性变化的;5.会上已经印发的领导同志讲话。

内容相近、体例相似、时效允许的公文合并发文。

(三)政府部门不得对下级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如确有需下级政府办理的事项,应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发文。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涉及几个部门工作的,可联合发文。

(四)进一步减少党政联合行文。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一般不以党委、政府或党委、政府两家办公室(厅)名义行文。公文内容以政府工作为主、个别地方涉及党委工作的,在报请党委同意后,由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厅)单独行文,不联合行文。确需以党委、政府或党委、政府两家办公室(厅)名义行文的,属于政府部门拟文的,先送政府办公室(厅)审核。

(五)规范公文报送程序

1.不应报市政府的公文不上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单位报送公文,属市政府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直接报送市政府部门、单位研究审批,一般不要报市政府。

2.不规范的公文不上报。需报市政府的事项,应当以正式公文上报,由市政府办公厅按程序运转。需市政府审批和答复的事项应报“请示”,向市政府报告情况应使用“报告”。“报告”中不应夹带请示事项。

3.不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市政府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应将需报请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也不得以《呈阅件》、白头信函等形式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签批。严格杜绝将需审批的公文同时多头分送市政府领导同志。

4.不越级报送公文。各县(市)区政府的部门、市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基层单位和企业等,不得越级直接向市政府、尤其是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5.不签批违反程序报送的公文。市政府领导同志秘书收到需报市政府审批而直接报送给领导同志个人的公文和越级上报的公文,应先转市政府办公厅按办文程序处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在未经市政府办公厅按程序运转送签的公文上签批意见。

二、加强管理,转变会风

(一)大力精简各类会议。没有实际内容的会议坚决不开,能用文件、电话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内容、时间相近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政府名义召开,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的不集中开会。提倡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

(二)控制会期和会议规模。市政府召开综合性工作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其他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市政府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市政府全体会议、综合性工作会议由市政府领导集体出席,与会人员控制在150人以内,其他会议一般只安排一位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并讲话,其他领导同志不陪会,与会人员控制在100人以内。尽量减少市政府部门负责同志陪会。

(三)提高会议质量。会议承办部门要在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做好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特别是会议上印发的部署指导工作的各类材料,一定要经过充分的研究和协调论证,确保符合实际,指导性、可操作性强,必要时,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确定,以确保会议效果。

(四)加强会场纪律管理

1.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委派他人参加。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2.与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入场完毕。会场摆放名签时,应按名签就座;没有摆放名签时,应尽量往前聚中就座。进入会场后须将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无声状态,会议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场,须在会场出口处登记。

三、减少应酬,转变作风

(一)精密安排公务活动。除重大节日、重要纪念活动和国家、省领导同志来济听取市政府工作汇报,可视情况安排市政府领导集体参加外,对下列重要活动只安排有关市长参加,必要时请市长参加。1.以市政府名义举行的表彰活动;2.经市政府同意举行的重要纪念和节庆活动;3.重要外事活动;4.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及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以及担任过副省级以上领导职务的老同志来济南视察工作;5.兄弟市地政府负责同志来济考察工作;6.重要文艺演出和体育赛事。

下列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参加:1.各县(市)区举办的各类纪念、庆祝活动及各种“节”、“会”;2.市政府各部门举行的各类表彰活动;3.一般性的奠基、剪彩、展览、展销、校庆、厂庆、年会、观摩演出等活动;4.国家、省级机关处级负责同志来济南检查工作。

(二)加强协调安排。凡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各类活动,必须报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协调安排。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发邀请、送请柬。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事务性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厅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凡邀请上级领导同志、港澳台重要宾客、知名华侨及外国政要来济活动,要提前向市政府报告。

(四)市政府领导同志到县(市)区检查工作和调查研究,要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轻车简从。所到县(市)区的负责同志不到边界迎送。

(五)严格执行离济外出请销假制度。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因公或因私离开本市,应提前向市政府书面请假,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可电话请假。请假人员外出返济后,要及时销假。

(六)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各级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落实领导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工作负总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以便随时调度情况,及时妥善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各种情况和各类问题。要制订应急预案,组织专门力量,实行24小时备勤。要认真落实值班工作责任制,确保不误时、不误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及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确保办公室电话、宅电或手机通讯畅通。特别是遇有紧急、突发、重大情况时,要确保-6-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决不误事。要在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市政府报告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因玩忽职守或迟报、瞒报而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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