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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度县级信息直报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04]4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3-26

施行日期:2004-03-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2003年度全区县级信息直报点信息报送考核结果,我们征求了部分地州市办公室(厅)意见,对2003年度县级信息直报点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2004年度县级直报点名单通知如下。请你们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县级直报点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县级直报点的工作指导,督促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度县级信息直报点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度县级信息直报点

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乌鲁木齐市沙区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乌鲁木齐市发改委

伊 犁 州:伊宁市

伊宁县

霍城县

特克斯县

塔城地区: 乌苏市

额敏县

和丰县

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

富蕴县

阿勒泰市

博 州:博乐市

昌 吉 州:米泉市

玛纳斯县

奇台县

昌吉市

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

哈 密 地区:巴里坤县

巴 州:库尔勒市

轮台县

且末县

阿克苏地区:库车县

温宿县

新和县

克 州:阿克陶县

喀什地区: 喀什市

泽普县

疏附县

巴楚县

和田地区: 墨玉县

于田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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