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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黄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黄政办[2005]8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18

施行日期:2005-11-1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依据《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园林局组织编制了《黄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包括《黄山市生物多样性规划》和《黄山市城市绿线图则》),并已经省建设厅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工作通知如下(规划文本另行印发):

一、充分认识《黄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重要指导作用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它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用地布局,科学制定了各类绿地的发展指标,合理安排了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市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明确了黄山市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基础上,力争率先在全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打造最佳旅居城市的规划目标,是指导黄山市绿地建设的法规性文件。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黄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指导作用,把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落实“443”行动计划、实现“三最”目标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依规建绿意识,以规划为纲,科学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水平。

二、按照建设指标,落实年度建设计划,确保规划实施

绿地系统规划提出了我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期限和主要建设指标。即近期:2005年-2010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5%,绿化覆盖率达到55%,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1平方米;远期2011年-2020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50%,绿化覆盖率达到6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6.2平方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上述建设指标作为“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逐一分解落实。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建设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三、抓紧编制绿地控制性详规,建设用地严格按照绿地率控制指标审批,切实加强城市绿线管理

各级规划、建设(园林)部门要依据《黄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黄山市城市绿线图则》抓紧编制各类绿地控制性详规,划定用地界线,城市绿线纳入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管理,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黄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审批建设项目,建设(园林)部门负责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绿化建设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国土、林业、水利、环保、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城市绿线的控制、管理、实施规范有序。

四、强化行业管理、严格实行城市建设绿色图章制度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工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地建设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参加城市的绿化规划编制,负责城市工程建设绿化方案的审核,并对建设项目绿化部分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规划、建设(园林)部门要严把规划方案审批、建设监理、竣工验收和日常检查管理四道环节,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执行“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三同步原则,公园绿地建设必须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详细规划及施工设计,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强化行业管理,实施绿色图章制度。

五、突出重点,做好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工作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保持黄山一流生态环境的根本保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主要是保护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物种的多样性和遗传基因的多样性。本次修编的《黄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专门编制了《黄山市生物多样性规划》,各级、各部门在城市绿地建设中,要结合本地实际,注重城市苗圃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培育、选择乡土树种作为城市绿化的主要树种,突出做好就地保护、移地保护工作,积极进行优良园林绿化材料的遗传驯化,加强和促进本地乡土树种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慎重引进外来物种,既要丰富植物物种的多样性,又要确保植物生态安全。

六、增强城市绿化系统功能,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布局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要充分利用我市“依山傍水”优越自然条件,注重城市自然风貌和城市湿地保护,挖掘徽文化内涵,营造山水城市景观,结合义务植树,强化市域大环境绿化建设和城区间生态廊道建设,构建“山、水、城、绿和谐相融”的城市绿地系统。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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