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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歌乐山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渝府(2005)23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22

施行日期:2005-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歌乐山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2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市歌乐山镇中心区规划用地位于沙坪坝区歌乐山镇行政辖区范围,东以欧家湾、静石湾两社土地征地红线为界,南以镇政府广场前规划的22米宽城市道路中心线为界,西以319国道中心线及两社土地征地红线为界,北以歌乐山中学南部边界线为界。同意其规划功能以居住为主,兼具旅游服务、商贸、文化娱乐和行政办公功能。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110.56公顷,其中居住用地41.41公顷、中小学用地6.61公顷、公共设施用地19.18公顷、对外交通用地3.47公顷、道路广场用地13.82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34公顷、绿地24.73公顷;规划居住人口为1.2万人。

三、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和周边的环境条件编制专业规划;合理配置城市土地和城市空间资源,注重开发建设投资效益的分析,满足市胸科医院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基础设施配套,结合现状道路、地形标高分级布置道路交通网络,合理设置停车站点;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我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加强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做好给排水工程规划,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把歌乐山镇中心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功能齐备、配套完善、兼具居住与旅游服务功能的现代化小城镇。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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