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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区冬季清雪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秦政办(2005)18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22

施行日期:2005-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企事业单位,驻秦各单位:

清雪工作是冬季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城市路网结构日益改善,城市道路面积快速增长,城市区冬季清雪任务更加繁重。为做好冬季清雪工作,确保城市区道路安全畅通和市容整洁,按照《秦皇岛市城市清雪规定》要求,现就做好今冬城市区清雪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管理,分区负责

市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城市区清雪工作的管理与督导。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辖区内清雪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公安交通部门要及时疏导道路交通,并保障清雪作业车辆和公共交通车辆通行。市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雪情及天气预报。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清雪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及时报道清雪动态。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对清雪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清雪指挥体系,科学制定和完善《清雪工作预案》,做到组织、任务、设施、物资四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深入实际,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主动做出安排;在完成本单位门前清雪任务的同时,要服从辖区政府的统一调度指挥,按照区、街清雪指挥部划分的责任区域完成义务清雪任务。

三、建立制度,保障联络

各级清雪指挥部要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做到24 小时值班,分管领导要全天候开手机,保证政令畅通,通讯及时。要注意收听天气预报,随时掌握天气变化,遇有雪情,及时到岗,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全面建立市、区、街(镇)通讯联系网络,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四、以雪为令,明确时限

清雪要坚持以雪为令,不分节假日,雪停即扫。夜间雪停,次日立即组织清除;白天降雪,雪停立即组织清除。小雪在半日内,中雪在一日内,大雪在两日内清除完毕。

五、清雪责任划分原则如下

(一)城市区主干道的机动车道,由环卫部门负责喷洒融雪剂。环卫部门要提前备足融雪物资,对融雪设施及车辆进行全面检修并进行试运行,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市、区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二)城市区次干道、小街巷,由各区、街道办事处因地制宜划分责任区域,组织社会力量义务完成清雪任务。

(三)慢车道、人行道,由各区城管、环卫监察队伍组织沿街单位、门店、个体工商户,按要求完成“门前五包”规定的清雪任务。

(四)胡同里巷、楼群甬路,由居委会负责组织清理;物业管理小区,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理。

(五)广场、停车场、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清理。

六、清雪时要注意保护路面、桥面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避免造成损害

主次干道上清除的积雪,应运离交通,保证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不得将含有融雪剂的冰雪和垃圾堆放在树穴和绿地内。

七、加强检查,严格执法

每次降雪后,市、区政府督查室,市、区城管、环卫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组成督导组对各责任单位清雪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按要求快速完成清雪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不认真履行清雪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进行新闻曝光、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整改外,由各级城管、环卫监察队伍按照《秦皇岛市城市清雪规定》和《秦皇岛市“门前五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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