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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6年重点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22

施行日期:2006-02-22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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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市政府制定了《石家庄市2006年重点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今年稽察的重点是利用国债资金和中央、省、市政府出资的项目,国家出资建设并关系重大生产力布局的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初步安排稽察重点建设项目72项。市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要积极配合国家和省稽察办公室的工作。被稽察的有关单位、参建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稽察工作,如实报告相关事项,提供有关资料,对于在稽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

附件:石家庄市2006年重点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略)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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