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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济政办字(2006)6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0-30

施行日期:2006-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住房状况调查的有关要求,摸清我市城区居民家庭及外来人员当前居住和住房需求的基本情况,市政府确定,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工作目标

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城区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当前居住和住房需求等情况,建立翔实的住房档案及一段时间内住房需求信息档案,为编制我市中长期房地产发展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提供科学依据,为完善住房政策、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性资料。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范围。在本市城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居住,具有市区常住户籍及非常住户籍居民的家庭住房状况及需求。

(二)调查内容。居民居住房屋的具体状况及拥有住房套数等;对住房的需求情况及对租、购房屋的价格意向等;居民家庭人口情况及家庭年收入等。

三、调查方式及步骤

本次住房状况调查采取全市统一部署、分区组织、集中汇总,入户调查和电子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准备工作(2006年11月底前)。各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按照每150户选配1-2名调查员的原则选定专(兼)职调查员并制定培训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调查工作人员和专(兼)职调查员进行培训。同时,各区要各自选择1个居委会(社区)抓紧开展试点工作,为全面展开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二)全面调查(2006年12月初?12月中旬)。在搞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调查员全面进行入户调查,据实填写《调查表》,并按照要求完成分类和上报工作。

(三)校核上报(2006年12月中旬?12月底)。各街道办事处(镇)负责对《调查表》进行初审,无误后由街道办事处(镇)分管领导签章报所在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调查表》进行校核并按卷整理,由各区分管领导签章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调查数据统一复核并输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全市或区住房状况调查统计资料数据库。

(四)数据汇总及分析(2007年1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对住房状况调查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形成城区住房状况调查报告,经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房管局、统计局、建委、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管执法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和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负责全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各区和济南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住房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市房管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做好有关政策的调研工作;对各区和济南高新区调查经费的审核和拨付;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成果报告。

市统计局负责住房状况调查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好专(兼)职调查员的选定和培训工作;配合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录入系统和数据分析管理系统的开发工作;配合做好全市住房状况调查数据资料的汇总分析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住房状况调查宣传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建委、发改委负责提供住房状况调查涉及的住房建设、拆迁安置等数据资料;配合做好有关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住房状况调查经费的落实和调查预算的审核。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住房状况调查涉及的有关建设规划数据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住房状况调查涉及的有关土地管理数据资料;配合做好有关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住房状况调查涉及的居民家庭、人口及户籍等数据资料;配合调查员做好入户调查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各区街道、社区的相关信息和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户数、人口等数据资料。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住房状况调查涉及的居民家庭就业、社会保障等数据资料;配合做好有关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建委负责提供住房状况调查涉及的违章建筑的有关数据资料;协助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各区政府和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等;对各街道办事处(镇)住房状况调查表格进行收回和初审;配合做好宣传工作以及调查员的培训工作。

(二)高度重视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分工协作,齐抓共管。要选派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与调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各项任务。各部门和单位都要理解、支持调查工作,积极为调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三)加强宣传动员。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深入的宣传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意义、目的和方法,为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街道办事处(镇)要加强宣传动员和政策讲解工作,动员辖区居民积极履行公民义务,认真填报调查表。

(四)严格工作质量。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严格依法进行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要重点抓好调查员的登记关、街道办事处(镇)的初审关和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录入关及抽验关。对拒报、瞒报、虚报的,要及时提出批评并予以纠正。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以及严重错漏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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