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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加强悬挑式钢平台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建工字(2006)19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0-31

施行日期:2006-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近期以来,我市部分建筑施工现场在使用悬挑式钢平台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和安全隐患,为预防和减少生产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悬挑式钢平台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所使用的悬挑式钢平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经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可参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中附录五:“悬挑式钢平台”的设计要点。在设计计算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

(2)斜拉杆或钢丝绳宜两侧各设前后两道(其中前二道钢丝绳为主受力绳,后二道钢丝绳为保险绳),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钢丝绳与建筑物水平夹角宜在80°-90°,与钢平台夹角应在45°-60°;

(3)对次梁、主梁、钢丝绳、吊环及有关焊缝均进行计算或验算;

(4)斜拉杆或钢丝绳在主体建筑物上的联结节点应分别独立设置,并进行相应的计算或验算(利用柱子作为拉结点除外)。

2、根据计算及有关构造要求绘制钢平台图;

3、根据工程实际绘制钢平台安装图及节点详图;

4、悬挑式钢平台周边必须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并挂防护网,底模排放整齐、牢固,不得有空头板;

5、悬挑式钢平台的安装、验收、使用等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

二、安装、验收及使用要求

1、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施(设备)上;

2、悬挑式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3、前后各两道钢丝绳应相应收紧,严禁只收紧后两道钢丝绳;

4、悬挑式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5、每次悬挑式钢平台安装完毕,均应履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挂验收合格牌,并悬挂限载值牌;

6、悬挑钢平台根部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7、按设计要求堆放货物,不准超载,不宜长时间堆放,货物堆放必须整齐防止滑落,随放随吊。

8、悬挑式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9、经验收合格的悬挑式钢平台在拆除、移动时应有专人负责并履行现场审批手续;

10、悬挑式钢平台搁置点两侧边应严密封闭,并有防人、物坠落措施;

11、没有经设计和验收的钢管支撑承重平台不准使用。

三、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要求

现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正确使用悬挑式钢平台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并满足以下要求:

1、悬挑式钢平台安装、使用时必须由专人负责;

2、在安全交底和教育中应明确经验收的悬挑式钢平台的防护设施和部件不允许擅自拆除;

3、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应有书面依据,并履行签字手续。

四、安全检查要求

现场在使用悬挑式钢平台的过程中应进行定期和经常性安全检查,保证悬挑式钢平台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检查内容应包括:

1、悬挑式钢平台的结构是否完好,焊接部位是否存在脱焊现象;

2、悬挑式钢平台的钢丝绳锈蚀、断丝、磨损情况;

3、悬挑式钢平台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

4、现场操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的违规情况等。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OO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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