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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琼建住房[2007]1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1-29

施行日期:2007-01-2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房管局、各有关物业管理企业:

为加强我省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根据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管理办法》(第125号)规定,我厅决定对我省物业管理企业进行2006年度年检,现将有关于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06年12月31日前我省取得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含晋级、暂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在琼备案经营物业管理活动的外省物业管理企业。

二、年检内容

1.企业注册资本。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3.项目管理类型及项目管理面积。

4.企业管理制度、服务质量、服务合同履行情况、企业经营行为及业绩。

三、年检方法

1.年检由省建设厅统一部署、监督实施。年检完成后,负责年检初审、审批的市、县将年检情况书面上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汇总发布通报、公告。

2.年检工作首先由物业管理企业自查、申报,然后由资质审批机关核查年检申报材料,并由省建设厅、有关市、县主管部门将组成年检考核小组,对年检企业进行现场考核抽查。

3.建设部、省建设厅核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在琼备案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活动的省外物业管理企业将年检材料报送省建设厅办理年检(除在三亚市注册的企业报送三亚市房管局初审后再上报省建设厅以外),海口市房管局核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材料报送海口市房管局办理年检。

四、年检需提交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到审批机关领取表格填报);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经劳动部门鉴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物业管理业绩材料(提供书面材料);

7.企业2006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

以上材料,一级、二级资质、海口市注册及驻琼备案的物业管理企业需一式二份,其他物业管理企业需一式三份,并将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五、 年检工作安排时间:

1.2007年2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企业自查及报送年检材料;

2.2007年4月31日审批机关核查企业年检材料和现场抽查年检企业,以及汇总、发布通报、公告。

六、 处理办法:

1.年检合格的物业管理企业,由资质审批机关在资质证书副本上注记,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2.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参加年检的物业管理企业,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3.经查实未如实填报有关年检材料的物业管理企业,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4.凡有下列行为物业管理企业,视具体情况予以限期整改、暂缓年检发证、降级、注销资质等级证书的处分:

(1)达不到相关资质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

(2)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设备,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的;

(3)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4)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多、经查证属实的;

(5)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6)未定期向小区业主公示日常养护费的;

(7)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海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海南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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